長沙市嶽麓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岳發[2010]15號)檔案精神,設立長沙市嶽麓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長沙市嶽麓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嶽麓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將區衛生局承擔的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掌握、收集情況,及時通報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研究部署、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督導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訂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督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組織擬訂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牽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制定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目標、工作規劃、計畫;制定全區性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治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評估考核辦法,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進行評估考核。

(四)統一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調查處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協調,組織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

(五)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六)負責零售藥店、醫藥器械零售門店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含醫療製劑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八)承擔受理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舉報投訴和稽查打假責任。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性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負責信訪舉報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檔案;協助抓好機關黨建工作以及機關效能建設;擬訂機關的工作規劃、財務管理等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業務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管理工作;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計畫、建議等文稿;負責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工作和相關法律適用的協調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及其責任調查。

(三)藥品器械監管科

負責零售藥店、醫療器械零售門店和相關醫療機構的藥品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宣傳教育;負責藥品器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業務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管理工作;起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計畫、建議等文稿;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

(四)法制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執法監督責任;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責任;承辦行政訴訟、聽證等工作;協助開展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3名。紀檢員或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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