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統計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條例,統一領導和協調區域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推進全區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業務工作,做好全區經濟、社會、城市、農村等各類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統計教育與培訓、統計宣傳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15號)檔案精神,設立長沙市嶽麓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條例,統一領導和協調區域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推進全區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統計業務工作,做好全區經濟、社會、城市、農村等各類統計調查工作。
(三)根據國務院及省、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基礎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全區性的區情區力普查及專項調查。
(四)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城鎮住戶調查、專項統計調查、企業調查、產業調查等調查工作及其它各類臨時性調查工作等。
(五)蒐集、整理、提供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監督和預測;為區委、區政府制定政策、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和決策諮詢服務。
(六)按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參與搞好全區社會經濟發展及各街道(鄉、鎮)的年度考核與評價,負責全區數據評估認定工作。
(七)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九)審核區直有關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十)建立健全和統一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等,指導區直機關各單位、街道(鄉、鎮)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全區統計教育與培訓、統計宣傳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機關後勤、接待、信息、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信訪、檔案、人事、保密、安全保衛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務以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及主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及上級撥付的統計事業經費;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協助市統計局辦理《統計證》、《統計執法檢查證》;開展檢查督促區域範圍內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承擔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的核算工作;負責實施全區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貿易(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勞動工資、人口、勞動就業和科技活動等統計調查工作;負責蒐集、整理、提供上述有關專業的統計資料,並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區統計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配備。
四、其他事項
(一)長沙市嶽麓區統計普查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二)長沙市嶽麓區經濟調查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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