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與財政有關的規範性檔案、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街鎮財政分配政策和街鎮財政管理體制草案並執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區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調度責任,負責財稅任務、財源建設專項考核;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企業財務通則》。
(三)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和總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區本級預算、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對區本級各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實施監督。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參與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
(六)負責全區各街鎮財政管理工作,制定並執行街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街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依法指導、監督街鎮的財務活動,規範街鎮財政收支行為;加強村(社區)財務管理的監督、指導。
(七)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全區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九)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對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預算進行審核;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農業財務、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區政府內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監督全區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本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十四)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開展財會人員業務培訓,開展財會學術研究;負責財政信息、宣傳、調研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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