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後勤、安全保衛、政務公開、計畫生育、財務、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獎勵、考核、外事、職稱評定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的信息存儲、計算機網路管理及網路安全監測。(二)核算和綜合研究室 (社情民意調查科)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對全區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研究並擬訂全區統計制度和方法的有關改革方案;檢查和指導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負責各部門統計數據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對全區文化產業情況、社情民意及各項社會調查工作。
(三)工業和能源科(政策法規科 )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檢查、評估、分析全區工業、能源統計數據質量,對全區節能降耗進行適時監測和評價;組織實施全區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經濟普查中工業部分普查工作。負責起草統計地方規章;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統計訴訟案件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培訓、普法等有關工作。(四)人口和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勞動、科技統計,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組織實施全區勞動力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含“兩綱”監測)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全區人口普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統計調查,蒐集、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為民辦實事統計工作。(六)貿外和服務科
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餐飲業以及服務業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餐飲業以及服務業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審核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二)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承擔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根據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基礎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各項各類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五)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與基礎建設,宣傳貫徹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六)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的科研、教育、宣傳工作。
(七)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指導各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八)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區統計局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二)長沙市天心區普查中心,為區統計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人口、農業、經濟等普查工作的規劃制定、前期籌備、組織、宣傳、協調及其普查數據的審核、評估、上報、編印和對外發布;負責全區法人單位及其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庫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對外服務工作;全區統計數據倉庫的管理和歷史數據的進庫、歸檔;管理當期各專業調查的統計數據資源;通過數據管理及分析軟體,對統計數據進行開發、利用,定期發布統計數據管理成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三)長沙市天心區城鄉調查隊,為區統計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區街(鎮)經濟社會情況調查和農村小康監測;組織實施和開展全區地方城鎮住戶調查;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開展區域經濟及街(鎮)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負責農村基本統計調查,檢查和評估統計數據質量;指導全區農口部門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