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第一干休所小區

位於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延安大路延安西一胡同,是吉林省軍區第一干休所,多住有老紅軍幹部及其家屬,老紅軍多以過世,部隊物業管理在以後有撤出的準備,屬於部隊營房干休所。所有房屋歸省軍區產權,不允許二手軍產房交易,干休所不辦理二手房更名過戶手續。如辦理更名,必須由省軍區向總後勤部申請,總後勤部批准後,並開具同意二手房買賣更名證明後,才可辦理部隊承認的更名手續,否則其他一切更名無效。

相關法規

依 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論數量多少,凡軍隊房地產同地方有償轉讓的,房地產的轉移變更由總後勤部審批。另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地產業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印發的《城鎮駐軍營房產權轉移和房屋現狀變更登記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軍隊房屋產權 屬軍委、總部,所有權性質屬軍產,“產權單位”填 總後勤部。其營房變更登記委託住用單位(即產權管理單位)全權辦理,使用住用單位印章,但必須按《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房地產轉移、變更 批准許可權,持有總後勤部或各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等大單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產權轉移無效,並不得進行營房變更登記。

注意事項

購買軍產房應注意與軍隊房屋管理部門核實能否辦理軍產證的變更登記。另外,軍產房無法辦理落戶,如遇拆遷、徵收、徵用,尚無明確法律予以規定,購買軍產房如與軍隊房屋管理部門發生糾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於市場上交易的軍產房發證機關不盡相同,有的是開發商,有的是軍隊後勤管理部門等,並且因為軍產房一般不允許對外向社會公開銷售,因此,對於過戶沒有具體統一的法律規定。建議購房者先確認該房產是否經過軍隊主管部門(總後勤部)批准,二手軍產買賣需具備總後勤部的允許二手買賣更名證明,否則您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對於任何證件沒有隻有契約的軍產二手房不要購買,容易讓買方在金錢和房產方面雙雙損失。

購房者在購房軍產房時,首先要確認下與開發商簽訂的契約是否約定是軍產產權,如果僅口頭約定屬於軍產產權,則主張權利存在難度。另外,如果該房屋屬於開發商利用與部隊聯建房屋的機會採取超規劃指標建設的房屋,違規向社會銷售,那么您還面臨法院判決你們之間的契約無效的風險。鑒於以上,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軍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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