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6年,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寬城區新月路18號。全院有行政編人員106人,工勤事業人員27人,速錄員13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3%,其中碩士27人,占總人數的25%,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寬城區位於長春市區北部,轄九街一鎮和長江路經濟開發區,面積237.99平方公里,人口42萬,是集商貿、物流、人居於一體的多元發展的老城區。寬城區法院年收案量4000餘件,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46人,其中,政法專項編106人,工勤、事業編27人,速錄員13人,內設機構22個。
機構設定
寬城法院現設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速裁審判庭、維軍權法庭,行政庭,長江路開發區人民法庭(城郊法庭),執行局(含執行實施科、執行審查科、執行申訴審查科、執行綜合管理科),辦公室、幹部科、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基建辦公室總計22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寬城法院年收案數量均在5000件左右。多年來,寬城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多項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國法院的前列。1、推進量刑規範化,保證裁判均衡透明。2009年,該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刑事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試點單位。通過對15個常見罪名量刑的實證分析,制定《常見罪名量刑規範化指導意見》,採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科學確定了量刑標準,規範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同時,將量刑納入庭審程式,做到了量刑公開。2、最佳化利用司法資源,健全輕刑快審機制。該院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內部流程管理,落實“三個保障”(即:制度保障、時間保障、物質保障),強化外部溝通聯繫,做好“四個協調”(即:加強與公安分局、檢察院、司法局、看守所的溝通協調)。確保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適用法律無爭議輕微刑事案件快審快結。年初以來,適用“輕刑快審”程式辦理的200件案件均在7日內結案,案件息訴服判率達100%。在省、市實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暨發揮拘役刑教育矯治作用工作會上,該院做了典型發言。3、開通婦女兒童維權服務直通車。該院與區婦聯聯合開通婦女兒童維權服務直通車,確立維權工作“五.五工作法”,即:五種途徑表達訴求(維權熱線、維權網站、婦女維權站、維穩服務基地、維權法庭),五種方法化解矛盾(宣傳教育防糾紛、解答諮詢釋疑問、多元調解促和諧、審判執行鑄後盾、幫扶救助保民生)。4、該院設立了維軍權法庭。五年來,該院共審理涉軍案件60件,為部隊及軍人軍屬挽回經濟損失達800餘萬元。通過發放維權聯繫卡、開通 “148”法律諮詢熱線、組織法官進軍營等措施,促進了和諧軍建設設。被省法院評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合法權益先進單位”。5、構建大調解格局,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該院構建了具有寬城特點的“4321”大調解模式。(“4”即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訴訟調解四元調解主體,“3”即巡迴審判進社區、人民調解進法庭和專項調解進部門三種對外銜接方式,“2”即巡迴審判對訴前調解、訴前調解對訴訟環節兩種內部銜接方式,“1”即強化訴訟調解這一根本。)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糾紛,加強了和諧社區、村屯建設;與相關行政、行業部門相配合,在維穩服務基地、交警大隊、駐區醫院等處設立調解室。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2010年,寬城法院獲全省法院平安吉林建設先進單位、《人民法院報》司法宣傳工作通報表揚單位”稱號。2012年,寬城法院被最高法院評為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專項活動先進集體;被省法院評為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信訪工作被省法院授予二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標兵單位;被市法院評為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審判大調研工作先進集體,《百姓與法》工作被市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201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兩評查活動先進單位;2013年2月被長春市委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政法標兵單位;2013年7月被長春市委市政府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5月被長春市委政法委評為三問監察行動示範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推進公正廉潔執法”項目,被評為全市政法系統“三問”監察優秀項目);2013年2月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信訪工作二等功;2013年11月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司法新聞宣傳工作先進單位;2013年12月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省法院學術論文先進組織單位;2013年1月被長春市婦女聯合會評為先進婦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