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滬委﹝2009﹞8號)和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上海市長寧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52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關於本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滬委﹝2009﹞8號)和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上海市長寧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52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法規,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二)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求,制訂和實施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體系,紮實推進素質教育。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優質均衡地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高標準、高質量地發展高中教育,負責辦理區域民辦學校的設定、換證、年檢、撤銷和變更的審批。

(四)努力構建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負責全區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終身教育的計畫,指導推進終身教育,促進長寧教育的國際化及長寧現代服務業特色教育的形成。

(五)負責對本區中、小、幼校(園)長職級的評聘、考核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國中及國中以下教師的資格認定和教師職務評聘管理,負責教師隊伍的建設,通過培訓和培養,提高教師素質,開展和實施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教師繼續教育的工作。

(七)領導和推進區域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工作,鼓勵支持各校開展校本教研,促進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各項管理工作的提高。

(八)負責各類學校招生計畫的制定、實施與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切實保障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對教育工作督導檢查和評估,指導和協調區域內國際教育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的工作。

(十)編制教育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對學校與其他教育單位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依法科學合理地安排使用教育經費。

(十一)負責對教育資產和教育資源的統籌管理。

(十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三)規劃實施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做好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設9 個內設機構,即:黨工委辦公室(宣傳統戰科)、組織科、紀檢(監察)科、行政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基礎教育辦公室(托幼辦、語委辦)、德育科(青保辦)、終身教育科。此外,設長寧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科室職責

(一)黨工委辦公室(宣傳統戰科)

協助黨工委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查,負責黨內檔案、信息、調研、保密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黨員和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指導基層開展形勢、任務宣傳工作;做好本系統統戰工作;協助黨工委做好本系統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協助黨工委做好穩定工作。

(二)組織科

協助黨工委統籌推進本系統、本領域基層黨建工作,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和制度,做好教育系統黨建研究會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發展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用、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校長職級制、任期制和考核制管理工作;根據黨管人才的原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本系統退(離)休幹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做好基層黨建、黨代表任期制工作;協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溝通和服務等工作。

(三)紀檢(監察)科

按照黨工委和紀工委要求,負責本系統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構築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和政風行風建設,監督檢查“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監督本系統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紀黨規、廉潔自律等各項規定;做好信訪工作;負責受理黨員申訴,保護黨員正當權益,查處黨員、幹部違紀案件等工作。

(四)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長搞好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負責督查督辦有關事項執行落實情況;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電和來訪的受理、處理工作及上報突發事件;負責人大意見、政協提案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教育局文秘和信息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教育系統檔案工作,做好局機關檔案和文書處理、印章管理、檔案印發製作;推進落實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教育系統信息化工作進行監管;負責監管局機關及教育系統資產資源管理工作(含基建、設備、物業、校企、車隊等後勤保障工作);聯繫協調教育局審計工作;負責外事及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行政法制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對局行政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做好局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協助制定本區師資隊伍發展規劃,制訂完善本區教育系統各項人事政策;負責基層單位的人員編制管理、工資福利、退休、退職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教職工的考核與評優獎勵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各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比例的管理與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的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委託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開展教師資格證的受理、考務和認定工作);負責聯繫教育局退管會工作。

(六)計財科

負責制定本系統教育經費預決算編制方案,擬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審批各基層單位預算和調整預算;負責督查本系統內各

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和各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指導各單位對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評估;負責本系統各單位收費管理工作,做好收支兩條線經費收繳和監督管理;參與教育設點布局規劃調研和制定;負責校舍新建、擴建、改建、維修的資金匹配;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財政集中支付審批工作;協調配合審計開展工作;負責會計結算中心的管理指導工作;聯繫長寧區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

(七)基礎教育辦公室(托幼辦、語委辦)

負責制定區域教育教學的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區域設點布局的規劃;指導教育學院教研室,研究完善區域各學段學生的學業水平評價體系;研究制定各類學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計畫,指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實施招生工作,與相關部門配合監督管理各類學校的招生全過程;指導教育學院科研室推進區域基礎教育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區教育信息中心推進現代教育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開展與運用;指導部分學校、區康復指導中心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域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域民辦學校的設定、換證、年檢、撤銷和變更的審批。

(八)德育科(青保辦)

制定教育系統德育、體衛藝科教育規劃,協調相關委辦局街道(鎮)支持、配合學校開展德育、體衛藝科教育,組織參與重大活動,開展場地開放工作;指導區教育學院德育室、教研室、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工作,重點開展基礎道德、心理健康、親職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民防和影視等教育;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健康教育和紅十字會工作;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監督學校午餐、食品、藥品和飲用水安全;制訂區域內青少年保護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協同開展區域未成年人刑事人格(社會)調查工作,特殊學生的關愛工作,處理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來電、來信和來訪;指導開展工讀教育,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以及預測預控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開展暑期工作、自我保護教育、法制教育和毒品預防教育;開展青保教師專業培訓;組織、協調、落實、指導婦兒委一法二規的實施,開展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宣教和落實工作;協調、配合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和建設工作,反饋、統計學校周邊情況。

(九) 終身教育科

負責全區社會辦學和社會團體的管理,辦理區域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註銷等行政審批;制定區職業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全區推進終身教育的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區終身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指導社區教育和老年教育;組織開展長寧現代服務業特色教育,推進現代服務業教育特色區的建設;協調各相關部門各專業委員會工作。

(十)長寧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和政府有關法令法規,對長寧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街道(鎮)依法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本區學校(院、園)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進行監督、評估和指導;制定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檢查工作,並作出督導報告;定期向區人民政府、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督導結果,向被督導單位通報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違反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行為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人員編制

上海市長寧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黨工委書記1名,黨工委副書記、局長1名,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席1名(任職期間享受副處級待遇)。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非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非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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