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黨風廉政報告、談話、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市政府、市監察局、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街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市政府、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全區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好黨風廉政建設、黨紀黨規、行政法規的宣傳工作,加強黨內執紀監督和行政執法監察,提高黨政組織和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三、受理民眾對黨員、黨組織檢舉控告和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區級黨政群機關部門、各街鎮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負責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違紀情況進行初步核實;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調查、分析、綜合全區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區政府提出糾風工作的建議和防範措施,組織實施全區的部門評議工作;按照市糾風辦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組織指導、檢查全區性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專項治理,起草向市糾風辦和區政府的報告、信息;完成市糾風辦和區政府交辦的糾風工作任務;負責查辦有關案件。
五、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重點加強對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負責對全區“三公開”工作的督促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移民資金和移民工程質量、重要資(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重大工程項目和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減輕農民負擔和企業負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監察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參與或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辦有關違紀案件。
六、負責對區內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處的力度。
七、負責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的巨觀指導;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實際,負責與宣傳、組織、文化廣播、出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加強對信息通訊員隊伍的培訓、管理、考核工作,反饋信息,搞好紀檢監察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調研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選定課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上級和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相關課題的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八、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同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重慶駐長單位以及各街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街鎮及區級各部門紀委(紀工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對區級部門派出、派駐紀檢監察組織的管理。
九、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譚 偉 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委員、常委、區紀委書記 主持區紀委全面工作。
任世於 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 負責區紀委日常工作,主持區監察局全面工作。分管執法監察、監察綜合、糾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但曉琴 區紀委副書記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案件審理、機關黨建、行政事務、群團工作。
余 建 區紀委副書記 分管信訪、紀檢監察、案件管理、宣教、法規、調研工作。
唐紅偉 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局副局長、執法室主任 負責執法監察、監察綜合工作,主持執法室工作。
傅家成 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局副局長、糾風室主任 負責糾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主持糾風室、行政效能室工作。
周應林 區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負責行政事務,主持辦公室工作。
余 勇 區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 負責信訪舉報、申訴、複議工作,主持信訪室工作。
馮 渝 區紀委常委、教育研究室主任 負責宣教、法規、調研工作,主持教育研究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