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上級科技部門發展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研究全區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區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2、 組織編制全區民用科學技術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
3、 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基層工作。
4、 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區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算。
5、 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和科技企業創新計畫的組織制定實施。
6、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科技型企業創新基金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項目的制定指導實施。
7、 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8、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
9、 研究提出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建議;歸范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
10、 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性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
11、 負責科技信息、軟科學研究、科技統計工作,審計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2、 負責科技興區的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示範和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
13、 參與區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規劃建設。
14、 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和科技管理工作。
15、 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智慧財產權工作、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16、 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2個:1綜合科 2、科技科下屬2個事業單位:1、技術市場辦公室2、地震辦公室
(一)、綜合科
1、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及行政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工作。
4、負責全局黨建、紀檢監察、信訪、精神文明、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的人事、編制、勞資工作。
6、負責科技幹部管理及考核工作。
7、負責信息、宣傳、計畫生育及幹部教育學習工作。
8、負責科技情報及質量監督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科
1、負責完成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2、負責新產品、新技術、科技攻關和企業創新項目篩選申報工作。
3、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及示範工作、負責國家級火炬計畫項目、省級星火計畫項目申報工作。
4、負責科學技術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5、負責協同相關經濟部門做好科技興區工作
6、負責專利產品申報工作、專利信息綜合性服務工作。
7、負責智慧財產權法的宣傳普及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技術市場辦
1、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技術市場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2、 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機構的備案、統計和分析。
3、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獎酬金的審批。
4、 技術市場交易活動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5、 培訓技術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
6、 組織、協調大型技術交易活動。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地震辦公室:
1、負責防震減災宣傳工作。
2、地震監測點預報工作。
3、負責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