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試行)

五、學習培訓在區委的領導下,由區黨代會常任辦負責統籌安排,學習培訓的經費由區財政解決。 六、區黨代會常任辦應在學習培訓前五日通知參加培訓的黨代表,並做好培訓前的相關工作。 九、黨代表在學習培訓中的表現,將作為黨代表履行職責的考核依據之一。

一、為進一步提高黨代表的素質,增強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區黨代表學習培訓制度遵循理論與實踐、一般和個別相結合的原則,納入全年幹部培訓計畫,每年至少進行1次以上的集中學習培訓。
三、學習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等。
四、學習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召開座談會、現場參觀和外出考察等形式進行。
五、學習培訓在區委的領導下,由區黨代會常任辦負責統籌安排,學習培訓的經費由區財政解決。
六、區黨代會常任辦應在學習培訓前五日通知參加培訓的黨代表,並做好培訓前的相關工作。
七、在學習過程中,各黨代表要認真做好讀書筆記,寫出心得體會,培訓結束時後交區黨代會常任辦。
八、參加學習培訓的黨代表應遵守黨內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習培訓期間的有關要求,不準無故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事先向區黨代會常任辦請假。
九、黨代表在學習培訓中的表現,將作為黨代表履行職責的考核依據之一。
十、黨代表在學習培訓中,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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