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鎮遠縣林業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是負責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擔負全縣林業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的重任。內設有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站、種苗與科技推廣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資源站、森林防火辦公室、檢疫站、木材檢查站等職能股室9個,管轄縣木材公司、縣國有林場,轄12個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受州託管的黔東南州羊坪木材檢查站。全縣林業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32人,其中現有行政人員14人(缺編3人)、事業人員51人(缺編8人)、企業職工53人、國有林場職工14人。有離退休職工76人,其中行政事業24人、企業40人、國有林場12人。在職職工中有技術幹部35人,占在職行政事業幹部職工的70%。鎮遠縣位於貴州省東部,國土面積1877.7平方公里,全縣地貌以低山和低中山為主,母岩多為白雲質石灰岩、碳酸岩和砂頁岩為主,發育土壤類型主要為黃壤、紅壤、石灰土等,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年均氣溫16.4℃,極端最高溫40.6℃,極端最低溫—9.9℃,無霜期292天,年日照時數1200小時,≥10℃以上有效積溫4800℃,年均降雨量1090毫米。植被類型有馬尾松、杉木、柏木等針葉次生純林,針闊混交次生林、次生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和灌草地。轄6鄉6鎮16個居委會,110個行政村,2007年末總戶數7.1萬戶,總人口數量為26.31萬人,其中:鄉村人口19.44萬人,城鎮人口6.87萬人。國民生產總值14.62億元,人均生產總值5560元。縣域交通現已四通八達,通訊網路也已覆蓋全縣所有鄉村,文化教育衛生事業蓬勃發展。據第三次森林資源現狀調查資料統計,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87770公頃,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31339.37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74.5%。在林業用地中,有林地面積95104.34公頃,占林業用地面積的72.41%;疏林地2674.74公頃,占2.04%;灌木林地17730.86公頃,占13.50%;未成林造林地3955.78公頃,占3.01%;無立木林地面積325.76公頃,占0.25%;宜林地11532.16公頃,占8.78%。全縣森林覆蓋率57.42%,活立木總蓄積量4552819.44立方米。國有林場經營面積976.73公頃,占林業用地面積1%還不到。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相關林業法律事務。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單位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查、報批鄉(鎮)和有關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國家重點公益林、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審定和種子資源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護林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權、林地管理,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 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調處林權糾紛;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報批,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縣人民政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育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
五、擬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承擔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六、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偵破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維護林區治安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籌集和管理各項林業基金,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及林業各項重點建設項目和各項資金的審計。
八、制定全縣林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全縣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九、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對木(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林板生產、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森林藥材、林木花卉、森林蔬菜、林下產品等實行巨觀管理。
十、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燃料置換、沼氣池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使用。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黨群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安全保衛、機要、保密、接待、房管、車輛、計畫生育、基礎建設、精神文明、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刊物、影視出版、電視宣傳製作,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協助負責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林業培訓和林業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活動室、健康休養及文體活動。制定全縣林業發展、退耕還林、生態環境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協助管理監督林業建設資金、財政撥款、專項資金、縣級林業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監督等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統計工作,局機關的預算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天然林保護工程,重點生態工程、退耕還林,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全縣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審批或初審有關資金預決算,歸口管理利用項目及配套資金等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的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措施,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森林公安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及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編制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用槍及彈藥計畫,對全縣森林公安公務用槍底數及其使用情況進行管理。
森林防火辦公室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和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承辦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工作;制定全縣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撲救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森林防火無線通訊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網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分析工作,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等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