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
(二)負責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和全縣口岸協調工作職責。
(三)負責對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方面的組織實施發展和改革局編制的進出口總量計畫。
(四)負責與發展和改革局聯合擬定和發布我縣外商投資指導目錄。
(五)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
(六)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利用國外資金、出口創匯、經濟技術協作的長期發展規劃。
(七)負責全縣旅遊工作。
(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全縣糧食安全、糧食市場監督檢查、糧油監測、統計報表、軍糧供應等工作。
內設機構
縣糧食和商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按照檔案處理程式做好各項黨政檔案的登記、傳閱、歸檔立卷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公文處理、秘書事務、重要檔案起草、政務信息、督查督辦、保密、檔案、信訪、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印件的管理、會議的組織、召集、記錄工作。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監督管理和編制行政預算,制定、編制、審批財務計畫,實施財務檢查、決算,匯制會計、統計報表,嚴格執行財經制度。
(二)糧食調控科。
負責全縣糧食庫存按月統計報表等項目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協調全縣糧食行業的糧食統計工作,完成行業統計調查任務;貫徹實施《統計法》和《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對全縣糧食經營企業實行統計監督;管理本部門的糧食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組織指導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三)招商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相關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申辦和組織實施;負責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各類進出口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參加國內外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在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方面,負責組織實施發展和改革局編制的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進出口企業產業損害的調查、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和全縣口岸協調工作。熟悉掌握國家、省、市、縣的經濟政策和法規,依照國家有關能源、環保、土地等方面的法規對域外投資項目提出發展意見;負責域內外信息的收集、加工處理及傳送工作;把握政策尺度,靈活運用政策為招商企業提供政策法律服務。負責審核招商項目立項檔案,契約、章程、匯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招商項目;負責招商企業季度生產經營調度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承擔招商引資任務單位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和項目推介;負責糾正和理順阻礙招商引資發展的不良秩序,確定給足用好政策,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外商投資管理方面,與發展和改革局聯合擬定和發布我縣外商投資指導目錄。負責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按照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合理布置落實項目,科學評價項目的可行性,具體做好項目的考察論證,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及項目對接洽等前期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糧食流通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立法調研、行政複議、核審、聽證、立案登記備查等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執法證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等工作;依法處理案件申訴、投訴。
根據國家關於糧食和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糧食和商務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旅遊科。
負責編制全縣長期旅遊規劃的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協調開發和保護工作;協助全縣旅遊行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勞動工資統計和工作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