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縣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的發放;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縣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制定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組織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九)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縣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中藥、護理等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標準和醫療、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指導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改革;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和指導民族醫療醫藥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
(十四)組織落實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負責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衛生局(縣中醫藥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員調配、職稱評定、職工工資及考核工作;負責信息傳遞、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和系統內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協調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協調和督促各科室的業務工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工作總結、計畫、主要綜合檔案的起草;制訂局機關的內部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衛生工作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醫政科(疾病控制科)。
負責制定全縣醫療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管理條例”及轄區內設定規劃;負責全縣醫院分級管理工作和全縣農村醫療衛生工作;負責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質量檢驗和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內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救護、組織指導徵兵、招生、工傷鑑定等體檢工作和醫療、計畫生育等糾紛的鑑定工作;負責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科研工作,推廣新技術、新項目;負責縣衛生工作者協會工作計畫的制定及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護士管理辦法,制定全縣護理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醫療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醫療機構管理法規;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並監督實施,對全縣經營、使用藥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特殊藥品的管理;負責審定藥品生產、經營、醫院製劑室的許可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有關法規;制定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目標並指導實施;做好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評價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負責制定全縣預防和控制疾病及婦幼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衛生防疫、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優生優育工作;對疫情和自然災害,組織全縣技術力量協助地方政府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三)財會科。
負責財務預、決算編制,將預算指標下達各用款單位並監督實施。根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分析提出調整計畫和建議;認真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做好會計核算,履行會計人員職責;負責經費的審核,報銷等經濟核算全過程,負責人員經費的核算和發放、固定資產核算及往來款項的核算與清理;負責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及日常的財務報表工作;了解、掌握基層財務和與學院有經濟業務往來及資金及獎金上繳關係部門的資金活動情況,及時核對和收繳應收款項;負責完成財務檔案的立卷和歸檔工作,做好各類票據,有價證券及印鑑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和財會電算化工作,為會計工作達標升級做好基礎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中醫藥管理科。
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的管理規範、職業道德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制定全市醫療衛生(含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協調國家、省、市級醫藥科研攻關;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中等衛生職業學校、衛生進修學校,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費立民 歷任:鎮賚四中教師,團縣委部長,團縣委副書記,團縣委書記,哈吐氣鄉黨委書記,哈吐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嘎什根鄉黨委書記、鄉長,縣糧食和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鎮賚縣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系統黨委、衛生局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瑞歷任:東屏鎮政府婦聯主席、東屏鎮政府紀檢委員、東屏鎮政府副鎮長、勝利鄉政府副鄉長、鎮賚縣科技局紀檢組長、鎮賚縣衛生局工會主席、鎮賚縣紅十字會秘書長、鎮賚縣衛生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財務、新農合、婦幼、公衛服務均等化、衛校、計生、健教。
副局長黃大聖 歷任: 大安市衛生防疫站科員、鎮賚縣衛生局衛協秘書、鎮賚縣衛生系統團委副書記、鎮賚縣衛生系統團委書記、鎮賚縣衛生局地病辦主任、鎮賚縣總工會副主席、鎮賚縣衛生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醫政、疾控、結防、監督、應急、人秘、項目(含基建項目)、醫改、基本藥物、紅十字會、愛衛辦、地病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