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警方查明,2015年8月1日晚,雷、鍾、張三人在萍鄉一餐館內見了面,並達成協定,張七鳳支付200萬元,分三期給鍾偉,首期支付60萬元,一審時支付60萬元,王林出來後再付80萬。隨後,雷帆開車去火車站接劉偉到了餐館。鍾偉向三人透露了“王林案”中現場勘查、物證提取、嫌疑人的供述等大量核心信息。劉偉圍繞核心案情向鍾偉提了多個問題,鍾偉均悉數相告。雷帆、張七鳳、劉偉供述,鍾偉在飯桌上反覆強調,自己透露這些內容冒了巨大風險,如果他出了問題,其他人都跑不掉。
經了解,事後,張七鳳對花200萬購買王林案信息的事有些反悔。雷帆很不高興,認為鍾偉是冒著巨大風險的,遂請劉偉幫忙說合。經劉偉勸說,張七鳳最後同意向鍾偉付錢。
張七鳳交代,2015年8月12日,她與鍾偉在萍鄉一酒店內見面,並親手將裝著50萬元現金的紙袋放進鍾偉車內。去見鍾偉前,她曾向劉偉表示擔心,怕鍾偉事後不認賬,劉偉便借給她一支錄音筆。由於鍾偉和雷帆有所警覺,她沒有使用成。
鍾偉交代,拿到錢的當晚,在雷帆安排下,他與律師侯某在市內某汗蒸館秘密約見,又透露了一些關鍵案情。幾天之後,鍾偉便用收來的錢買了一輛寶馬車。
鍾偉的種種反常行為引起公安機關警覺,2015年9月9日,鍾偉被警方立案審查,雷帆、張七鳳和劉偉此後也相繼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如今,四名涉案人員均承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我愧對人民警察這個稱號,給人民警察這個光榮的集體抹了黑。”鍾偉已深刻意識到了他“執法犯法”帶給警察形象的傷害和親人的痛楚,他痛心疾首、悔不當初。
人物警示
2016年7月19日,江西省公安廳官方網站在“關於落實省委第一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中稱,“針對萍鄉市公安局民警在辦案中通風報信、收受賄賂、泄露警務工作秘密問題,已將當事民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追究6名領導幹部責任,其中行政警告4人、記過1人、記大過1人。”江西省公安廳以此為題材,拍攝一部警示教育片,教育全省公安民警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