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縣內水利水電工程對所在地綜合影響的對策研究,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三)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初審以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查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本級的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
(四)組織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審查;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實施處罰。
(六)負責安排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資金和物資,並對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小型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七)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幹部培訓和宣傳教育,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事務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領導講話及綜合性檔案起草、對外聯絡、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保密、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老乾服務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黨組和局班子的日常工作。
(二)水利水電移民規劃安置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編制的初審,以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指導、審查及審核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較大移民安置項目、遷建或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核與投資調整的審核;組織編制下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務;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初步驗收和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驗收工作;承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重大移民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三)後期扶持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管理及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和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綜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移民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對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和綜合協調移民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移民工作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對移民工作中違紀違規事件的調查,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移民工作宣傳、信訪接待和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移民資金的使用與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審核和下達,以及移民資金調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縣移民資金財務年報審查、匯總、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移民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移民資金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