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若水辨冤

錢公若水,為同州推官。 ”知州曰:“此乃推官,非我也。 1.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

原文

錢公若水,為同州推官。有富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女奴父母訴與州,州命錄事參軍鞫之。錄參舊有求於富民不獲,遂劾其父子共殺女奴,投水中。法外凌窘不勝其苦,遂自誣伏。獄具,上於州。州委官複審,亦無反異,獨若水遲疑。錄參詣廳詬罵曰:“豈公受富民錢,故出之乎?”若水但笑曰:“今數人當死,安可容易不熟察?”又越旬不決,知州亦有語,若水終不奪。上下皆怪訝。一日,若水詣知州,屏人告曰:“向某所以遲留此獄者,蓋慮其冤,嘗以家財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女奴安在?”若水歸,使人密送女奴於知州所。知州垂簾呼其父母謂曰:“汝女今至,還識之否?”曰:“安有不識?”即揭簾推出,父母喜曰:“是也!”於是引出富民釋之。富民號泣謝曰:“非使君,某一旦遂至滅門!”知州曰:“此乃推官,非我也。”富民亟詣推官求謝,若水閉門不納。富民遮垣而哭,歸傾家財飯僧,以為若水壽。知州欲以其事聞,若水曰:“休也!某初心止欲拔冤,非敢希賞。萬一敷奏,在某固好,於錄參卻如何?”知州更加敬重。未幾,太宗聞知,驟加進擢,自幕職不半年,知制誥,又二年為樞密。時李繼隆與轉運使盧之翰有隙,欲陷之罪,檄云:八月當出師,可速辦芻粟。既而又檄云:八月不利,當以十月。久之又檄云:賊將入塞,兵以時進,芻粟即日取辦。時芻粟已散,倉猝不可集,繼隆遂劾奏於朝。太宗大怒,立命中使乘騎取轉運使首,色甚厲,無一敢言。若水從容白曰:“候事狀明白,誅之未晚。”上意亦悟,止黜為副使。既而虜入塞事皆虛,繼隆坐是罷其招討。

翻譯

錢若水任同州推官時,一天,一個富家女奴逃亡出走,不知去向,女奴的父母到州里告狀,知州命錄事參軍辦理此案。錄事參軍過去曾向這個富家借錢被拒絕,早對富家懷恨在心。在審案過程中,就武斷地說是富家將女奴害死,棄屍河中。富家父子均不認罪,錄事參軍就施以重刑,最後富戶父子被屈打成招,承認了罪行。定案後,錄事參軍將案子上報知州,知州召集有關官員進行複審,多數人認為此案處理的正確,表示支持,只有錢若水對案件發生了懷疑。錄事參軍知道後,來到錢若水的辦公處所,責罵他說:你是否接受了富家的賄賂,想開脫他們的死罪?錢若水含笑表示歉意,說:如今有好幾個人由於這起案子而要判處死刑,怎么能不再仔細審核一下他們的供詞呢。於是他把案件扣了將近十天,中間儘管知州多次催他,他也沒有把案子退回,上上下下的人都責怪他。
有一天,錢若水避開眾人來見知州,他說:我之所以扣發案卷,是因為暗訪女奴的下落,現在女奴已經找到了。知州驚訝地問道:在哪裡。錢若水回去了。第二天,使人秘密地把女奴送到了知州那裡,讓她藏在竹簾後面,然後把女奴的父母找來,問道:如果你們看到自己的女兒,還能認識她嗎?女奴的父母回答道:自己的女兒,哪有不認識的道理。知州把藏在竹簾後面的女奴叫出來,女奴的父母一看就哭了並對知州說:她正是我們的女兒。這時,知州就傳令把富家父子從獄中提出來,打開刑具,全部釋放。富家父子哭著對知州說:如果沒有您的幫助,我們就要滅族了。知州對他們說:不是我,是推官錢若水幫助了你們。富家父子來到了錢若水辦公的地方要求見面致謝。錢若水卻閉門不見。富家父子繞牆而哭,回家後把自己的家產捐贈給寺廟,為錢若水祈福。
知州想就此事報請皇帝為錢若水論功求賞。錢若水堅決予以拒絕,他說:我只求案件得到解決,人不蒙冤而死,論功請賞不是我的本意。如果朝廷把此事歸功於我,那么將如何處理錄事參軍呢。知州更加敬重他了。不久,宋太宗知道了這件事,對錢若水越級提拔,不到半年,便由幕職提升為知制誥,兩年後被任命為樞密副使。
當時,李繼隆玉轉運史盧之翰有隔閡,想要陷害他又罪,寫檄文說:8月份應當出兵,可以迅速的買賣糧食。後又發檄文說:8月份不好,應當變為10月。很久之後又說:敵人將要入塞,是出兵的時候了,近日立即轉運糧食。當時糧食已散盡,時間倉卒,無法收集,於是繼隆就當朝彈劾盧之翰。太宗十分生氣,立刻命令中使乘快馬取轉運使的首級,神色十分嚴厲,沒有一個人敢說話。若水從容不迫的說:等事情的情況弄明白了,再殺他也不遲。皇上也明白過來了,只是把盧之翰罷黜為副使。後又知道胡虜要入塞的事是假的,繼隆這是坐著等待處罰啊。

錢若水

錢若水[公元九六o年至一oo三年]字淆成,一字長卿,河南新安人。生於宋太祖建隆元年,卒於真宗鹹平六年,年四十四歲。幼聰悟,十歲能屬文。雍熙中,(公元九八六年左右)登進士第,起家同州觀察推官。類遷簡易大夫,同知樞密院士。真宗時從幸大名,陳禦敵安邊之策。後拜並、代經略史知并州事。為人有器識,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所至推誠待物,委任僚佐,總其綱領,無不稱治。卒,謚宣靖。若水注有文集二十卷《宋史本傳》傳於世。
從文中可以看出錢若水具有注重調查,慎重,周密辦案,高度負責,謙虛,不居功的高尚品格。

出處

宋 李元綱《厚德錄
翻譯句子
1.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獄:案件)
只有若水懷疑這個案子,留下了案件,好幾天都沒有決斷。
2.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
(趨:奔赴;趨向。詣:到,舊時特指到尊長那裡去。)
那人奔到若水的廳堂,若水關上大門,拒絕他進來。
解釋字詞:
1.微使君之賜(賜): 賞賜,恩賜。(微;沒有)
2.不知所之(之):到……去;(所之:去的地方。)
3. 皆以為得實矣(以為): 認為;
4.上下皆怪之(怪):以……為怪,對……感到奇怪;
5 訟:訴訟,打官司
6 錄事參軍:州府低級官職,一般掌管文書
7 鞠:審問
8 劾:審決訟
9 榜:泛指各種酷刑 楚:痛楚
10 誣服:含冤服罪
11 趣:催促
12 械: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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