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隊伍報酬的組成
一般來講,公司都必須對報酬的四個組成部分作出決定:(1)固定全額。可以是薪金或保底收入,用於滿足銷售代表收入穩定性的需要。
(2)變動金額。可以是獎金、紅利和利潤分成,用以刺激和獎勵銷售代表所作的較大的努力。
(3)費用津貼。可以使銷售代表有條件進行必要或需要的推銷工作。
(4)福利補貼。如休假工資、生病或意外事故的福利、養老金或人壽保險,用於提供安全感和工作滿足感。
銷售隊伍報酬的目標
銷售隊伍報酬計畫的目標是:(1)報酬(compensation),獎勵個人的努力或業績;
(2)激勵(cmotivation),鼓勵銷售人員更努力地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業績;
(3)指導(direction),引導銷售努力投向最有利於企業的活動(如建立長期客戶關係或強調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