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水務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水方面的管理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取用水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本區的水事件和水土保持糾紛。
六、編制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七、對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進行管理與保護;負責組織對全區主要河道、水庫、灘涂進行治理、開發和安全監管及全區庫區移民搬遷等項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活動;負責已成灌區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電氣化建設工作。
九、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區域的治理及水土保持執法檢查工作;監督和依法查處違法取土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事件。
十、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漁業、漁政執法工作;編制全區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漁業生產及水產品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全區漁業範圍內單位或個人的違法事件。
十二、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區旱情測報、收集、統計抗旱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和實施推廣抗旱新技術、抗旱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庫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工作;承擔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局部暴雨引發的城鎮山洪、河洪的防治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村供水工作的管理及農村飲水水質監測的各項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農村供水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農村供水方面的方針、政策,協助制定供區政府發布的國家的與國家法律及省級法規配套的地方性行業法規制度;負責全區村、鎮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鄉鎮供水的普查,制定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全區鄉鎮供水工程的立項審查、設計審查,督促檢查村、鄉鎮供水工程建設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村、鄉鎮供水工程、供水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推廣村、鄉鎮供水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組織和指導行業技術培訓;負責指導全區村、鄉鎮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及供水單位改制工作。
區河道水庫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河道、水庫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負責全區河道堤防和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養護、改造和除險加固等工作;負責全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審查管理;參與全區河道、水庫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河道水庫管理辦法的草擬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參加全區河道、水庫的防汛抗洪工作。
區灌溉管理工作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農田灌溉工作,同時對區內灌溉工程進行管理或委託管理工作;水產技術推廣;漁政監督;基層水管站的建設與管理。
區水政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有關水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編制全區有關水資源的各種規劃及中長期供求計畫。
3、負責全區範圍內水資源費的徵收和取水許可證的年審工作。
4、負責全區範圍內水事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全區範圍內水功能區的劃分工作。
6、負責全區範圍內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
7、負責全區範圍內地表水的水量、水質及地下水的動態及水質監測工作。
區水土保持工作站
1、貫徹執行水土保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擬訂全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流域規劃、重點防治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預防監督和監測工作,定期預報、公告全區水土流失及防治動態。
4、負責全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淤地壩建設與管理工作。
5、負責我區重點治理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水利設施基本農田建設。
7、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科研、試驗、示範、技術推廣和宣傳教育工作。
8、負責全區“五荒”資源治理開發管理工作。
區水利工作隊
負責為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服務,承擔全區水利工程前期可行性論證、勘察、規劃、設計、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區水務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隊站辦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召集和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3.負責宣傳、文秘、公文、通訊信息的管理。傳達貫徹上級檔案、規定和指示精神,做好上請下達,確保政令和通訊信息暢通。
4.負責接待工作。對上級和有關部門及基層民眾等有關人員來局辦事或來訪,作好接待工作,酌情進行安排落實。
5.負責檔案、保密和人事管理工作。
6.負責保衛、車輛、環境衛生等機關內部事務的管理。
7.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監督檢查機關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