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名。清制,用銀質直紐之印者有:各省承宣布政使司、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順天府、奉天府印, 均用滿、漢文小篆。各省承宣布政使司印,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順天府、奉天府印, 均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