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撥信貸基金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銀行存款會不斷增加,但申於生產的發展與商品流通的擴大,經濟單位對銀行貸款的需求也隨之增加,而且往往是貸款的增加幅度超過存款的增加幅度。這是因為,一般誠來存款的來源,數量是相對穩定的,即只限於某一時期暫時閒置的那部分社會資金,而貸款的需求量則具有較大的彈性.為了滿足經濟的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要,國家財政要在預算中撥付銀行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銀行信貸基金,其撥付金額視銀行信貸收支差額大小及國家財權收支狀況而定。銀行稅後留利
銀行利潤是其貸款的利息收入加上其他業務收入(結算,諮詢,查詢以及其他委託、代理業務收費)減去存款利息支出及其他業務支出後的差額。
按照國家現行規定,銀行利潤的一部分以稅收形式上交國家財政,另一部分成為銀行的稅後利潤。銀行稅後利潤的絕大部分作為擴大放款的來源,成為銀行穩定的、可以永久使用的自有信貸基金。銀行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後,自有資金的來源基本上要靠稅後留利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