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密法(BSA,Bank Secrecy Act),也稱為貨幣和對外交易報告法(Currency and Foreign Transactions Reporting Act),它是美國國會在1970年通過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在發生洗錢和詐欺案時,美國金融機構要與美國政府合作。銀行保密法,除了能使洗錢更難進行外,它還可以防止銀行在非法活動中成為無知中介。
為了幫助防止洗錢,銀行保密法要求銀行如果一個客戶在24小時內經過一次、兩次或多次相關交易取出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時,就應報告這些交易。現金被定義為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貨幣和硬幣或某些貨幣工具,如現金支票、銀行匯票、旅行者的支票或匯票。個人支票不是現金。
銀行保密法(BSA)還要求銀行報告那些可能表明洗錢或欺詐的可疑活動。如果涉及到五千元或以上的資金或資產交易,該活動可以被認為是可疑的,金融機構可懷疑它是牟利的非法活動或是為了掩蓋非法活動的交易。除了傳統的金融機構,如銀行和經紀,還有許多其他機構也要求根據銀行保密法報告可疑活動,包括發行或贖回匯票的企業、賭場以及寶石和貴重金屬交易商。
銀行保密法(BSA)有時稱為反洗錢法(AML)或BSA/AML。為了修訂銀行保密法,一些打擊洗黑錢的法案(包括美國愛國者法III)也已經制定。該法律由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執行。在FinCEN備案的報告根據可疑活動報告(SAR)格式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