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衛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二)劃入職責將銀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銀川市衛生局。 (五)劃出職責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擬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職責。
(二)劃入職責
將銀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銀川市衛生局。
(三)強化職責
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轉變職責
1、將母嬰保健服務機構、醫療機構設定執業、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資格人員資格認定、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印鑑卡審批等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的具體工作交由市醫學會辦公室承擔。
2、將公共場所衛生、供水單位衛生、防塵設施設計任務書審批、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等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的具體工作交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
3、將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銀川市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法律法規考試的考務管理、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等具體工作交由市醫學會辦公室承擔。
(五)劃出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衛生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衛生資源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擬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組織、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實施農村衛生規劃、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
(四)探索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不斷提升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推進“醫療在銀川”實施工作,擴大醫療衛生服務輻射面。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研究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實施對人群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和計畫免疫工作;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六)研究衛生監督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對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采供血等綜合監督執法管理,實行衛生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醫療救治體系建設和管理,對銀川地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施全行業監督管理,實行醫務人員資格認可和醫療機構從業許可制度,對醫療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八)研究開發衛生人力資源;組織實施本市衛生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研究衛生經濟政策;指導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繼承和創新,擬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規劃及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品統一招標、統一價格、統一配送(以下簡稱“三統一”)工作。
(十)負責緊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指揮調動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重大社會活動醫療保障。
(十一)擬定全市醫學科學研究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新技術開發推廣,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負責銀川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依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監察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安全生產、系統內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離退休老幹部服務管理、工青婦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開展綜合性衛生政策、地方性衛生法規、衛生人力資源開發、衛生經濟政策、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衛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區域規劃實施,調整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局機關及系統黨務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普法教育、對外宣傳、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事項;負責局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承辦局黨工委、紀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2、基層衛生和公共衛生處
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衛生體系建設政策研究,擬訂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規劃、技術規範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和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城市基礎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
3、醫院和中醫藥管理處
開展醫療機構和中醫、中西醫結合、中藥以及民族醫藥發展政策研究;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負責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擬定醫療機構和中醫、中西醫結合、中藥及民族醫藥發展規劃、管理法規、服務標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措施,開展藥品“三統一”工作;制定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規範和標準;指導醫療衛生科研教學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調查處理醫療護理糾紛;開展醫療救治體系建設政策研究,組織突發事件緊急救治、重大社會活動醫療救護保障;負責醫療廢棄物監管;承擔中醫師承管理工作;承擔衛生統計工作。
4、食品安全和衛生監督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責任機制,負責組織、協調銀川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調查處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擔全國食品安全先進城市創建辦公室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采供血、公共場所、飲用水、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衛生行政許可事項,非許可類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主管11名(綜合事務主管、組織人事主管、監察主管、規劃財務主管、婦幼社區主管、疾控應急主管、醫政主管、食品安全主管、中醫藥主管、衛生監督主管、行政審批主管),副主管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農牧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藥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由市衛生局牽頭,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食品安全先進城市創建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責任機制,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組織擬定職業衛生地方規程和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衛生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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