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不斷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合理控制土地供應,創新保障房供應模式,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5〕88號)。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合理確定住房建設和住房用地供應總量

(一)嚴格控制年度開發總量。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面積達到年度可售總面積50%以上的,優先審批新的開發樓盤。

(二)嚴格住房用地規模。按照年度實施計畫,確定我市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對閒置住房用地面積超過已批准住房用地總面積10%以上的開發企業,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標。

(三)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調整開發土地用途。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套型限制,允許有調整戶型結構需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前提下,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允許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進行調整。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鼓勵其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

(四)強化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嚴格按照《銀川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設,做到開發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形成開發項目建設的良性循環。

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五)構建“三位一體”住房供應體系。近期停止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著力構建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三位一體”住房供應體系。

(六)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出台銀川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相關政策,適度控制新建安置房,通過搭建房源平台和開發企業讓利、稅收減免等措施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存量住房安置。開展共用產權住房供應工作。 逐步開展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工作,通過租賃型、棚改型、自住型、政企合作型和政府回購安置等方式,切實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三、大力發展租賃和二手房市場

(七)盤活租賃和二手房市場。鼓勵住房租賃和二手房經營機構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等方式籌集房源,向社會租賃和出售。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商品房向社會出租。繼續執行個人購買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建立政府住房信息服務平台。依託我市房地產交易信息系統,儘快啟動住房租賃服務平台建設,方便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通過信息平台掌握房源基本情況,為房屋租賃和二手房市場供需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四、支持房地產開發融資和住房消費

(九)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按20%執行,其他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按30%執行;獲得我市年度“十強五優”的房地產企業,當年開工項目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後,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

(十)支持居民購房消費。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十一)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由購房總價款的75%提高到80%。職工購買自住房,可憑5年內的購房契約(房屋產權證)申請提取不超過住房總價款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憑自住房物業服務費繳納發票,每年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自住房物業服務費。出台住房公積金相關配套政策,吸引外地人和農民工在我市購房。

(十二)試行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方式。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補足,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5%。

五、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

(十三)簡化審批程式,減輕企業負擔。將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消防設計審核合併,由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統一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預售許可證時,不再進行預售價格備案。

(十四)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有資信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開展規模化開發和集團化運作,形成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對具備開發條件的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方式進行合作開發。

(十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查處無資質開發、未批先建、違規預售、挪用或抽逃預售資金、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加快出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合理使用,防範商品房交易風險。

銀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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