鈄曉東

鈄曉東,男,(1972-),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澳大利亞MACQUARIE大學博士後。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入選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師資助工程、溫州市政府“四個一批”人才工程、溫州市“551”人才工程。

男,(1972-),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澳大利亞MACQUARIE大學博士後。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入選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師資助工程、溫州市政府“四個一批”人才工程、溫州市“551”人才工程。主要從事中外法治基本理論、環境法與地方可持續發展研究。2000年被評為講師(破格),2003年被評為副教授(破格),2007年被評為教授(破格),溫州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浙江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等十餘項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參與國家級研究課題多項(如參與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項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2004年12月29日通過)、《〈環境保護基本法〉的修改》(在研)、亞洲銀行項目《土壤退化防治基礎條件和機構能力建設》(TA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等)。先後在《學術月刊》、《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社會科學戰線》、《現代法學》、《法學》、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四十多篇,多次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經濟法學》、《體制改革》等刊物論點摘編及全文複印,其中屬國家一級學術期刊的論文17篇,屬國家二級核心期刊的論文23篇;合作並參編多部專著和教材。其中著作《論環境法功能之進化》對環境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作了深層研究。著作《溫州:敢為人先 民本和諧》作為2006年所主持的浙江省社科規劃重點項目《科學發展觀在溫州的實踐》的研究成果,系浙江省重大文化研究工程(科學發展觀在浙江的實踐之地方篇)的組成,被收錄至“浙江當代發展:科學發展觀在浙江的實踐叢書”,由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相關成果曾分別獲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浙江省社科聯及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學生聯合會優秀成果獎、溫州市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一等獎,溫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一等獎等。
學術兼職:中國環境科學環境法學會常務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法學會理事、浙江省環境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訴訟法學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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