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鹿腳踏車

金鹿腳踏車

金鹿腳踏車是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的響噹噹的名牌產品,產品分兩種:一種是載重型金鹿腳踏車,俗稱“大金鹿”;另一種是輕便型金鹿腳踏車,俗稱“小金鹿”。金鹿腳踏車的主要特點是:後輪採用倒輪閘,向後輕倒即可剎車;前輪採用槓桿觸閘,剎車力強;另一主要特點是“三大一吊”(大飛輪、大牙盤、大扣鏈子、吊簧鞍座)。因金鹿腳踏車堅固耐用,深得廣大人民民眾的喜愛。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早期生產

1952年8月,泰東鐵工廠等14個(後發展到23個)、震環鐵工廠等19個(後發展到33個)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別組成青島腳踏車製造業第一、第二聯營社,停工12年之久的同泰鐵工廠也復工投產。此時,青島腳踏車行業的總資產金額已達144.58萬元,有各種設備279台,生產“青島”牌和當年投產的“國防”牌腳閘腳踏車990輛,翌年,總產量達到8482輛,仍不能滿足市場需求。1945年,同泰橡皮工廠改名為“同泰橡膠廠”,除生產腳踏車輪胎外還生產小推車輪胎。青島解放後金鹿腳踏車同泰橡膠廠併入青島腳踏車廠,遷至遼寧路72號。為了擴大腳踏車生產能力,滿足市場需求,1954年1月5日,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國營青島腳踏車廠,廠址在鐵山路83號,占地面積3218平方米建築面積4043平方米,投資42萬元,職工74人。其生產經營,以向兩個聯營社加工定貨為主,並組織整車組裝。新成立的國營青島腳踏車廠除抓緊自身的生產建設外,還協助青島市人民政府對私營腳踏車生產企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此時,青島的腳踏車行業與瀋陽、天津、上海的腳踏車業並列為中國四大腳踏車行業。6月,青島市政府批准泰東鐵工廠在私營腳踏車行業中率先實行公私合營。9月,同泰、普華、順昌、振華四家分別實行公私合營,均隸屬國營青島腳踏車廠管轄。當年,青島腳踏車產量突破萬輛大關,達到10789輛。1955年6月,華昌等13個私營企業實現公私合營。國營青島腳踏車廠的成立和私營腳踏車企業的公私合營,為青島市腳踏車行業的大聯合奠定了基礎。此時,青島腳踏車行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由國家計畫供應,其產品也有國家包銷。1955年,青島腳踏車行業共生產腳踏車10943輛,零部件產值達486.12萬元。1954~1955年,腳踏車成本由合營前的136.11元,降至107.44元,生產效率平均提高了30%。1956年,國營青島腳踏車廠與18個公私合營廠合併成立公私合營青島腳踏車廠,隸屬青島市重工業局領導,廠址設在曹縣路29號,占地35202平方米,建築面積29272平方米,固定資產224.4萬元,流動資金129.8萬元,各種設備444台,設計生產能力年產腳踏車7萬輛和裝配3萬輛腳踏車的零部件。當年,又有30個私營腳踏車廠實現公私合營,並相繼併入公私合營青島腳踏車廠。至年底,青島腳踏車行業全部實行了大合營。與此同時,在利潤分配上,也由過去的“四馬分肥”,改為按私方所占總資產比例,付給一定的定息。自此,青島市腳踏車行業的生產全部納入了國家計畫的軌道。1959年始,青島生產的腳踏車鞍座、鏈條和車鈴相繼進入國際市場。1954~1960年,青島腳踏車行業在“國防”牌腳閘載重腳踏車和“青島”牌腳閘普通型腳踏車的基礎上,先後生產出“國防”牌普通腳踏車、“曙光”牌小輪腳踏車。此後,又生產了“紅旗”牌腳閘載重腳踏車和“紅旗”牌腳閘普通男女腳踏車、“紅旗”牌中軸變速大金鹿腳踏車、“曙光”牌漲閘腳踏車。並且批量生產過三用母嬰腳踏車、機動三輪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和無級變速腳踏機動兩用車。1960年,在全國腳踏車質量鑑定評比中,青島生產的“紅旗”牌腳踏車獲得最高分。1961年,公私合營青島腳踏車廠更名為山東青島腳踏車廠,隸屬山東省輕工業廳領導。1964年,山東青島腳踏車廠在“國防”牌腳踏車生產的基礎上,開始研製生產載重型和輕便型各種型號的腳閘“金鹿”牌腳踏車,並逐步形成系列產品。其產品分為ZA41、ZA42和ZA43型,主要特點是“三大一吊”、(大飛輪、大牙盤、大扣鏈子、吊簧鞍座)。另外,載重型車的前後輪中心距較長,前叉坡度大,並配有保全叉,大貨架。車圈直徑710毫米。普通型分腳閘、漲閘和普通閘腳踏車,車圈直徑660~711毫米,為國家標準型腳踏車。輕便型分為:QZ、QF(女式)兩種型號,亦分腳閘、漲閘、普通閘三種,車圈直徑660毫米。其次,還有508毫米(20?)和406.4毫米(16?)小型系列腳踏車產品。尤其是QF26型坤車,因結構合理,造型美觀,在市場上暢銷不衰。1966年,化工部對“鳳凰”、“永久”、“飛鴿”、“國防”四種牌號的腳踏車進行烤漆件驗測,確認“國防”牌腳踏車零部件烤漆質量超過英國產“蘭陵”牌腳踏車烤漆質量,名列第一。“金鹿”牌PA41型腳踏車當年出口50萬輛。1967年,山東青島腳踏車廠由公私合營改為國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響,生產遭到破壞,出口業務被迫中斷。

更新設備

1970年7月1日,山東青島腳踏車廠由山東省輕工業廳下放給青島市輕工業局領導。70年代初,青島腳踏車行業為了擴大生產能力,零部件生產進行了大規模的擴散,主要生產廠只保留了主要零部件的生產,一般零部件大部由區辦企業生產。1975~1980年,為了擴大生產能力,青島腳踏車行業參加了“三大件”會戰,更新改造設備,專業生產廠的設備達到1162台(套),動力機械總能力達到28268千瓦,鍋爐蒸氣蒸發量達30.55噸/小時。其中,有80%的設備是工人自力更生、革新改造製成的。1979年,青島腳踏車行業重新組織出口,QE78型和XM76型腳踏車1700輛銷往東南亞地區。1980年,青島市工業腳踏車公司成立,公司既是經濟實體,又兼有管理全市腳踏車行業的職能。當年,山東省、青島市在資金和原材料等諸多方面,給予腳踏車行業大力支持,籌集資金2091萬元,用於腳踏車生產設備的改造和基礎建設,使腳踏車的年產能力達到75萬輛,工業總產值超過億元。同時,青島腳踏車行業結束了產品全部由國營商業包銷的歷史,企業開始有了部分產品自銷權,並由此逐步建立起企業內部的銷售機制和市場的銷售網路,並不斷拓寬銷售渠道,先後在全國各大城市和地區建立起上百個銷售和服務網點,企業開始把注意力集中在市場上,走上了“以銷定產”和“以銷促產”的生產經營方式。此時,企業越來越重視出口創匯工作,到1985年,青島腳踏車行業創匯132.63萬美元。1981年,青島腳踏車工業公司對青島腳踏車廠和各零部件生產廠的生產結構進行調整,組成新的聯合體,使生產結構更趨合理。1983年,青島市腳踏車的生產能力,突破100萬輛。1984年,山東省政府決定以青島腳踏車工業公司作為龍頭企業,聯合山東省內三個腳踏車整車生產廠和10個腳踏車零部件生產廠,成立山東青島腳踏車聯合公司,實行一套機構兩種職能,既組織生產經營,又兼負對全省腳踏車行業的管理。1985年,青島腳踏車行業的生產設備增加到2511台(套)。其中,半自動控制設備18台(套),各類專業生產線40條,動力總量達32624瓦,形成年產150萬輛腳踏車的生產能力。1985年之後,青島腳踏車工業為了儘快適應市場需求,將產品結構調整列為生產經營的主要任務,不僅開發了世界流行的BMX系列腳踏車,還開發了406.4毫米(16)和304.8毫米(12)滑板車,609.6毫米(24)輕便車、685.8毫米(27)運動車、單輪腳踏車、BMX運動車、660.4毫米(26)五變速腳踏車等50多個新品種。迅速投入生產的有609.6毫米(24)輕便車、BMX406.4毫米(16)、BMX508毫米(20)運動車和533.4毫米(21)變速腳踏車等。其中,BMX型腳踏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1988年獲輕工業部新產品銀質獎。截至1986年,青島腳踏車行業先後組建了帶鋼廠、大飛輪廠、烤漆廠、電鍍廠、輕型車架廠、整車廠、機械動力廠、工模具廠、零件廠、鏈條廠、鞍座廠等生產廠,分別承擔腳踏車零部件製造和整車安裝,使腳踏車的生產能力又向前跨進了一步。1986~1988年,青島腳踏車工業公司共投資2633.4萬元,主要用於設備的填平補齊和工藝改造,並引進了部分國外先進設備,進一步提高了腳踏車生產的機械化和自動化生產能力。

加強出口

1988年,青島各專業生產腳踏車廠共有設備2725台(套),各類專業生產線48條。當年,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青島腳踏車進出口公司,以加強進出口業務。1954~1988年,青島計有87228輛腳踏車和大宗的車鈴、鏈條、鞍座、腳閘等零部件銷往美國、英國、義大利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行業累計創匯819.56萬美元,僅1988年,就創匯370.53萬美元,為創匯最高年份。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青島腳踏車生產以每年78.5%的遞增速度進入了腳踏車生產的高峰,年產最高達到1342461輛(1988年)。1978~1988年,累計生產各種型號的腳踏車11114692輛,創利稅37123.3萬元,分別為前24年總產量的2.5倍多,利稅的1.6倍多。

價格變化

現在的金鹿現在的金鹿
青島產大國防牌28型腳閘鍍鉻圈加重腳踏車,1953年每輛出廠價152.10元,批、零同價157.42元。為穩定市場物價,並有利於商業經營,1957年在調低價格的同時,執行批零分價,即:每輛出廠價118.50元,批發價129.77元,零售價147.17元。1958年出廠價未動,對批發、零售價尾數作了處理,批發價調為129.80元,零售價147元。1959年停產“大國防”,改產“小國防”。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變化,1964年停產“小國防”,恢復生產“大國防”。
為有利於回籠貨幣,穩定市場,從1962年4月中旬開始,對腳踏車實行高價供應。“大國防”牌每輛零售價560元;6月15日起下調為440元。1962年8月1日高價腳踏車零售價每輛降為320元;同年11月1日,又降為280元。1963年5月1日,又降為235元;同年8月5日,再次降為193元。1962年,平價“大國防”眚腳踏車暫定每出廠價126元,批發價138元,零售價156元。1963年1月1日,出廠價正式定為120元,批發、零售價不動。
1964年4月,青島開始生產PA-41型金鹿牌腳踏車,每輛試銷價:高價160元;平價出廠價112元,批發價132元,零售價150元。1964年12月28日,腳踏車全部取消高價,恢復平價供應。同時,為搞好銜接,將平價國防牌腳踏車每輛批發價調為147.80元,零售價為168元。1965年4月21日,又下調為批發價130.70元,零售價149元。1966年2月15日,國防牌車批發、零售價未動,出廠價每輛由120元下調為115元。同時,國防牌車由金鹿牌車代替,並執行國防牌車的價格。
1985年4月,根據放寬搞活,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要求,腳踏車價格放開,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行定價。5月,市物價局通知規定,為了保證當年價格改革方案的順利進行,腳踏車價格放開後,也可按照放開前的價格管理許可權辦事,不經批准,不準漲價。1986年9月3日,根據腳踏車供銷情況,山東省物價局確定正式放開腳踏車價格,並規定青島生產的金鹿牌腳踏車商業進銷差率為:大金鹿12%、小金鹿10%,批零差率一律為14%。因原材料漲價,生產企業隨之提高腳踏車價格,大金鹿出廠價每輛由115元調為132元,批發價由130.70元調為150元,零售價由149元調為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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