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磚本位制的特點
英國在1919年停止金本位制度,於1926年恢復使用金磚本位制度;在這個制度下,紙幣只能兌換400盎司的國際認許金條。同期歐美其他國家紛紛加強了貿易管制,禁止黃金自由買賣和進出口。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受到通貨膨脹、物價飛速上漲的影響,加之黃金分配極不均衡,已經難以恢復金幣本位制。1922年在義大利熱那亞城召開的世界貨幣會議上決定採用“節約黃金”的原則,實行金磚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實行金磚本位制的國家
實行金磚本位制的國家主要有英國、法國、美國等。在金磚本位制度下,各國央行發行的紙幣貨幣單位仍然規定含金量,但黃金只作為貨幣發行的準備金集中於中央銀行,而不再鑄造金幣和實行金幣流通,流通中的貨幣完全由銀行發行的紙幣貨幣單位所代替,人們持有的銀行發行的紙幣在一定數額以上可以按紙幣規定的含金量與黃金兌換。英國以銀行發行的紙幣兌換黃金的最低限額為相等於400盎司黃金的銀行發行的紙幣(約合1700英鎊),低於限額不予兌換。法國規定銀行發行的紙幣兌換黃金的最低限額為21500法郎,等於12公斤的黃金。用這種辦法壓制了市場對黃金的需求,達到節約流通中黃金的目的,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掌管和控制黃金的輸出和輸入,禁止私人買賣黃金。中央銀行保持一定數量的黃金儲備,以維持黃金與貨幣之間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