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葬俗
瓮棺葬 ,古代葬俗之一。古代以瓮、罐一類陶器作葬具的墓葬形式。從史前時代(新石器時代)開始出現。著名文物“新石器時代人面魚紋彩陶盆”即為瓮棺的棺蓋 ,瓮棺葬一般用來埋葬夭折的小孩,也有成人瓮棺葬。
瓮棺葬葬俗從古延續至今,並未消失,一直被繼承下來,現在熟知的二次葬即為瓮棺葬形式。
二次葬
拾骨葬,俗稱“撿骨”。
是一種二次葬的葬禮活動,流行於閩南人、客家人、中國南方、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拾骨葬也稱為二次葬,最早文字的記載見,稱“楚之南有啖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
客家人的二次葬
客家人稱二次葬為“洗骨葬”或“撿骨葬” ,是客家人最普遍採用的葬俗,山區多挖洞穴墓,平原地區多挖仰穴墓。其目的在於福蔭後人,共同特點是死者入土安葬3年、5年,或是更久以後,請風水先生選擇陰宅地點和吉日,重新起死者遺骸之殘骨貯放骨罈後再次安葬。這種做法第一次安葬時的選址、儀式等較為簡單,是要待人體軟組織完全腐爛和分解後,再打開棺罌、撿骨,用白酒洗淨,然後按人體結構,腳在下、頭在上、屈體裝入陶罌(罐,俗稱“金罌”),蓋內寫上死者世系姓名,有條件的將“金罌”葬入新墳,無條件造墳的將“金罌”寄放在山間岩洞,或山間山坎上。如果村中築有集體“陰城”的,則寄放於“陰城”。這種二次葬法為絕大多數客家人所採用。
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志》卷二十所載 :“……為禍福所感動,歸咎於先墳,有一遷再遷屢遷者。”又明代嘉靖年間《惠州府志》記載:“長樂(今梅州五華縣)、和平(今河源和平縣)滋不忍棄親於土之說,有停柩期年、三年而後葬者,或葬不數年,惑於風水,啟土易棺,火化而改葬者。”再如梅州興寧:“納骨於瓦瓶,名曰金瓶,遷葬而之它……亦惑於地師,數數遷易。……”清代《嘉應州志》記載 :“葬數年必啟視,洗骨,貯以瓦罐。至數百年遠祖,猶為洗視,或屢經起遷,遺骸、殘蝕止於數片,仍轉徙不已。甚且聽信堪輿,營謀吉穴。”清人張新泰《粵游小志》載嘉應州(今梅州)一帶:“粵俗惑於風水……乃有既葬後,或十年或十餘年復出諸土,破棺撿骨,謂之洗金。”,“風水”是客家人盛行二次葬的最主要原因。
金盎
在二次葬的葬俗中,用來安放人骨的盎(瓮棺)稱之為金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