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機關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二)負責區機關車隊車輛的調度、管理、更新和報廢,負責區機關大院辦公設施維護、更新及區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區機關大院及區委、區政府領導辦公室、會議室的管理。
(四)負責區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和安全防火、防風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接待工作的協調管理,指導區機關接待工作,主辦區重大接待活動,協助做好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突發性事件的有關後勤保障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採購的監督、審核和指導,協調好區政府採購工作。
(七)承擔區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性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