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牽頭承擔外國專家來金工作的管理服務職責。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返鄉農民工創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三)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規定,編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範業務流程,確保基金安全。
(四)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健全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有關的補充措施;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不斷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待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以及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七)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執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落實對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有序的勞動關係。
(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各項政策法規,加大宣傳落實力度,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的各項工作,加大基金征繳和清欠力度,不斷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
(九)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的相關政策規定,切實抓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培訓、調配、任免、獎懲等工作;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國專家來金工作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會務安排、目標管理、督辦檢查、綜合統計、公務接待、整髒治亂、政務公開、綜治維穩、黨的建設、計畫生育、職工學習培訓和考核考勤及工資福利等機關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物資採購、建設項目招標及監管、財務報賬、網路維護等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資料的起草、信息簡報的編髮、機關文電檔案的歸檔管理等工作。
(二)人力資源股。
負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調動、一般行政職務(科員)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縣直有關單位和鄉鎮股級幹部任免和備案審查工作;配合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選派幹部到基層鍛鍊等工作;對照國家有關政策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待遇的落實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企業事業單位職稱評審及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工傷認定股。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措施;貫徹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的調查與認定、事業單位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四)工資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工齡認定、新參加工作人員和復退軍人參加工作首次工資確定、學歷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考試晉級及工資晉升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退職認定及待遇審批、遺屬生活補助費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五)法規仲裁股。
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結案工作;負責金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六)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縣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縣內重大案件。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金沙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機構6個:綜合股、財務股、基金徵集股、養老失業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股、工傷保險股。事業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努力提高人民民眾的政策知曉率;負責各類社會保險的參保資格認定、繳費基數核定、基礎數據管理、基金征繳和待遇計發等工作;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工作,不斷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嚴格財務收支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
(二)設立金沙縣人事檔案管理中心,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管理人員3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維護工作,確保幹部人事檔案安全、規範、完整。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宋華強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任 傑
職 務: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全局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就業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保障事務所、群團工作。
余守軍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人力資源股、工資股、人事檔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楊邦華
職 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工傷認定股工作。
丁建瓊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金沙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事業局全面工作
潘 羽
職 務: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
職責分工:分管社保局綜合股、工傷保險股、財務股工作
孫克宇
職 務: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
職責分工:分管養老失業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股、基金征繳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