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泉[著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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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泉,職業律師,現任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副研究員、專利代理人。1995年,金永泉律師獲得國家法務部和證監會頒發的從事證券業務的特許執照。"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是金永泉律師工作原 則和一慣作風 。從律師工作至今,金永泉律師共辦理仲裁、經濟糾紛、房地產、民事及非訴訟等各類案件500餘件,成績顯著,為當事人挽回和避免經濟損失 數億元。此外,金永泉 律師還先後擔任逾百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從業經歷

金永泉律師最擅長仲裁、經濟糾紛、房地產、外貿等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在境內外有重大影響的諸多案件:首位提出精神賠償應包含貞操權,代理獲得轟動全國的首例貞操權精神賠償案,勝訴並獲得的巨額賠償,開創精神賠償案件之先河;勝訴深圳首宗交通事故精神損失索賠案;代理沃爾瑪黑豆腐案;為深圳律師界首次代理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代表團談判,為深圳新機場籌募建設資金;1994至97年間,金永泉律師曾多次飛往越南,為中國五礦追討被騙的千萬元工程款,最後在法務部、中國駐越南大使館和總領事館的指導下勝訴。該案件案情之複雜、時間之長,也是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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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金永泉律師代理當時轟動深港兩地的錦華大廈糾紛案中的深圳房地產交易所,和數百名香港業主達成了調解協定;2000年10月,金永泉律師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代理深圳創格公司狀告美國康柏電腦公司侵犯"具有可替換電池和擴充卡組的便攜電腦"專利權一案,創下了國內廠商狀告美國高科技巨頭侵權的先河,維護了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金永泉律師承辦過大量訴訟和仲裁、公司收購和合併、外商投資和國際貿易等案件。徐律師並協助客戶研究、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契約、協定章程等法律檔案,代表客戶進行商業談判,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解決爭議。

著作

1991年與徐靜律師合著《專利的申請、實施與訴訟》,由中國科學出版社出版,是當時中國最早的專利訴訟專著,其中第十章《專利和專有技術許可證契約的主要條款》被1999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八章《技術契約》中全部採用,該文曾獲廣東省司法廳優秀律師論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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