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金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金昌市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參與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報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貫徹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餐飲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信息、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和督辦工作;監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局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餐飲食品管理科

負責實施消費環節餐飲食品許可管理制度;承擔消費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消費環節食品檢驗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管理科

負責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管理制度;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日常監督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審查;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醫療器械管理科

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五)藥品管理科

負責藥品(含醫用氧氣)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承擔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抽驗工作;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藥品的召回;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資質審批、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

派出機構

金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以及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的計畫抽驗和監督抽驗;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依法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掛金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重大、複雜及跨地區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的民眾舉報、投訴案件和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受理、登記、立案調查取證工作;負責市局督辦案件、外省市涉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的協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對不屬管轄區範圍的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的移送工作及對抽驗不合格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的核查工作;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的業務指導;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金昌市餐飲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所。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食品消費環節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日常監管;負責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預防性審查;負責食品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負責食品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檢,食品污染物監測及快速監測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各類舉報、投訴、諮詢工作;承擔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應急事件的處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事業機構

原金昌市藥品檢驗所更名為金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掛金昌市醫療器械檢測中心牌子),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接受客戶委託的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醫療器械檢驗;對全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