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財政局

金寨縣財政局的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等。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四)負責全縣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制定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法令,組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管;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全縣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財政局(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保衛及機關後勤等事務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三)綜合股(外資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辦理省財政廳轉貸給縣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承擔縣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辦理縣級部門預算批覆;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辦理全縣財政預算的調整和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辦理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負責縣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和管理,辦理財政投資性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擬訂全縣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負責辦理與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工作。

(六)行政事業股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研究提出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經濟建設股

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農業股

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有關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會計和行政審批服務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負責辦理中外合作企業提前收回投資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審核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核准工作;負責受理、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證照;負責辦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兌付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匯繳的審核和受理工作;負責加強對行政許可和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十一)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縣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鄉鎮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企業股)

負責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局(法規股)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局(副科級)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局(副科級)

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實施和驗收等工作。

(十六)民生工程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政府和縣協調小組各項決定,做好各項協調工作;匯總制定全縣民生工程工作計畫,會同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制定各項民生工程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制定督查、宣傳、考核等工作方案,牽頭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對市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聯絡工作和鄉鎮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的指導。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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