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綜合性檔案,電函、會議紀要、領導講話和工作報告,辦理並回復各部門、各單位送交區政府的請示和報告。2、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3、組織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區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4、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搞好各部門之間、單位與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時了解和掌握區政府為民辦實事和重點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
5、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6、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和區人大、區政協交辦區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7、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市長公開電話交辦事項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事項的交辦、催辦、協調、審理、上報等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
8、掌握和安排區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使用管理和車輛的調配以及其他行政性事務。
9、按照上級政府和區政府的部署、要求,參與組織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10、辦理向區政府申請複議的案件,受區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
11、審查和修改各部門上報區政府審議批准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辦理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12、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