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5、負責全省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6、負責全省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7、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導全省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川的安全警衛工作。
11、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13、組織開展同省外公安機關、港澳台警方及外國內政警察機構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4、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四川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領導分工
副縣長、黨委書記、局長王之琳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陳克西同志協助局長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分管政工監督室,聯繫福興派出所、金龍派出所、趙家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紅衛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辦公、調研)、經偵大隊、巡警中隊、法制室,聯繫水城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袁曉明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森林公安、武警中隊、消防大隊,聯繫高板派出所、三溪派出所、平橋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范繼軍同志協助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保全公司)、縣流管辦,聯繫竹篙派出所、轉龍派出所隆盛派出所、廣興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丁代勇同志協助局長分管交巡警大隊、警務保障室,聯繫清江派出所、棲賢派出所、官倉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尹志公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國保大隊、網監大隊,聯繫三星派出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鄒學軍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審計),聯繫土橋派出所、又新派出所、雲合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林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聯繫淮口派出所、白果派出所、五鳳派出所。
黨委委員:於紅燕。
黨委委員: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