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俊銀[10]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

基本情況

金俊銀,1956年2月出生,漢族,1972年1月參加工作,法學碩士,教授,科研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

主要經歷

1972年1月——1979年8月,在三機部蘭州國營萬里機電廠任工人、宣傳幹事;
1979年9月——1983年7月,在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學習;
1983年7月——1984年7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教研室任教師(助教);
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事訴訟法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
1986年7月——1991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任書記員、助審員(期間,於1988年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鍛鍊一年);
1991年4月——1999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任助研員、研究員(期間,於1997年5月-1999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幫助工作);
1999年9月至今,在國家法官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任副教授、教授。

科研項目

自1986年以來一直從事套用法學研究, 曾先後參與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的修改討論和《國家賠償法》(草案)的起草以及部分司法解釋的起草和討論工作;參與或具體組織完成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七·五重點研究課題“國家賠償制度研究”、八·五研究課題“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及其監護措施”、九·五重點研究課題“中國民事訴訟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學會“八·五”重點研究課題“民事訴訟法實施的理論與實踐”等項目的研究工作。目前正從事法務部2004年度部級委託項目“人民陪審員制度研究”和2005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委託項目“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課題的研究工作。1987年撰寫的論文《行政訴訟制度研究》獲第二屆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優秀論文二等獎。

學術成果

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刊上發表論文五十餘篇,如《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芻議》、《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集團訴訟是解決群體性糾紛的重要手段》、《行政訴訟的起訴要件及效力初探》、《民事與行政交叉案件的衝突及其解決》、《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及構成要件》、《完善我國民事證據立法勢在必》、《對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探討》、《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保障———中國國家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若干思考》等。獨著、合著出版的書籍四十餘部,主要有:《民事訴訟理念與機制》、《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研究》、《民事訴訟原理》、《民事訴訟法教程》、《證據法要義》、《執行的理論與實踐》;《行政訴訟法實用》、《當代行政訴訟基本問題》、《行政法教程》、《行政訴訟法教程》;《國家賠償問題研究》、《外國國家賠償制度》;《公正與效率的法理研究》、《司法改革報告·中國的檢察院、法院改革》、《中國審判方式改革理論問題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度概覽》等。參與編輯出版了《人民法院案例選》(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例)和其他案例以及民商法理論與審判實務方面的書籍八十餘部。

雲台鎮武裝部長

金俊銀,男,漢族,1981年1月生,康縣王壩鄉人,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1999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雲台鎮幹部,擬任雲台鎮武裝部長(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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