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書的第一部分,以“鬆散的自由主義”為題,作者對自由主義思想的混亂和“學理上的變質”進行了考察。首先,作者認為自由主義之所以面貌模糊,根子在它的理論深層邏輯結構上,這個結構對於自由主義內容的眾說紛紜是大有關係的。自由主義結構是由兩個部分合成的。一是一個最大化公設,對於各種政治安排的評判,其依據是能期待這些安排對一個壓倒一切的目標有多大幫助。二是遵守一條規則(或一個規則系統)。政治安排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而設計,都必須依照這條規則辦事。一條最根本的規則,就是政策必須符合該國的憲法,或是正義必須得到伸張,或必須強制實行人與人之間的某些平等關係。一個政治理論的設計就是要促進目標的最大化,而同時又遵守規則,但是二者通常在其各自的邊緣發生衝突,越是嚴格遵守規則,目標的最大化就越受到限制,反之亦然。自由主義既可讚揚某一特定的做法或體制,亦可對之加以譴責,其所以能如此含糊,原因就在於它的那個“最大化規則”的框架本身就是含糊不清的。廣義地說,它的最大化目標是自由,而它的規則是自由的行使可以因為要保護他人的利益而受到限制。
自由主義框架中的限制性規則表明,以保護利益的正當理由,可以對自由加以限制,而這種利益,同樣也是包羅萬象的。在鬆散的範圍內,幾乎任何利益都可以自稱為某一不可侵犯權利的充分自由。自由主義框架中限制規則的傳統版本是穆勒與法國《人與公民權利宣言》中的損害原則,其精粹在於規定對他人的損害是對某人實施強制的正當理由,而且是唯一的理由。作者認為這一原則將政府的一切可能的行為分成兩類,“一類是政府必須做的,另一類是政府不得做的,它排除了任何“中間地帶”,避免了那種針對經挑選的目標實行自由裁量的行為有自行其事的空間。然而新自由主義對損害原則作出了新的擴大化的解釋,損害不再是普通法律意義上的不正當,損害原則開始與外部性聯繫在一起。現在使干涉合法化的不是行為者行為的不正當,而是受害者的利益了。這樣一來,由於某一狀態而蒙受損害,就可以成為充分的理由,依據損害原則要求補償,而不是證明這一狀態之出現是由於某人的不正當行為。甚至損害原則和“不予援助”合而為一,不做善事就可等於造成損失,所以竟然可以要求實行一些雖然本人要付出代價但對他人有利的行為了。作者認為這樣的損害原則產生了一片豐腴的土壤,讓種種要求擴大合法強制舉措的政策紛紛滋長,政府裁量由此膨脹,權利體系變得更加流動飄忽。
為了診治這種理論上的混亂局面,作者在該書第二部分“嚴格的自由主義”中,提出了有關選擇的三個原則,即個人主義原則,政治原則、無支配原則和有關社會共存的三個基本原則,即契約原則、優先原則、排斥原則。作者拋出這6塊精雕細琢的基石,以圖加固自由主義的預製構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種嚴格的自由主義的政治秩序。在這些原則中作者重申了個人選擇自由、契約自由、個人財產所有權這些自然權利,試圖靠這些抽象的原則引導人們承擔起與這些自然權利相應的義務,塑造出一個既在程式上合法,又在實體上合法的有限政府。
作品目錄
序言
第一部分:鬆散的自由主義 | 第二部分:嚴格的自由主義 |
第一章:南腔北調,七嘴八舌 | 第四章:基本原則 |
一、多元主義 | 一、尋找基石 |
二、目標與規則 | 二、有關選擇的三個基本原則 |
第二章:自由 | 三、關於社會共存的三個基本原則 |
一、“我行我素” | 第五章:慣例與契約 |
二、強制與任意 | 一、作為無言之契約的慣例 |
三、有多種愜意的抉擇 | 二、慣例的出現 |
四、擴大損害原則 | 三、權利的根源 |
第三章:權利 | 四、契約自由 |
一、權利自由主義 | 第六章:對政治的認可 |
二、起碉堡作用的權利 | 一、集體選擇的權力 |
三、淪為謬誤的權利 | 二、選擇憲法 |
四、舉證之責 | 三、合法性:程式上和實體上的合法性 |
五、方框:權利關係的基本架構 | 四、有限政府 |
創作背景
自由主義形成於17、18世紀,經歷了傳統自由主義和現代自由主義兩個歷史時期。自由主義思想的始祖是英國哲學家洛克,美國的《獨立宣言》、《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權利法案》、法國的《人權與公民宣言》等歷史性檔案,則以政綱形式和法律形式闡述並確立了洛克所提出的自由主義原則。18、19世紀,自由主義成為資本主義反對封建制度的有利武器。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自由主義由傳統向現代過渡,具體表現就是由主張自由放任轉向主張國家干預。現代自由主義比傳統自由主義更不定型,現代自由主義者往往對社會問題採取實用主義的處理方法。正是有感於這種理論上的混亂,該書作者安東尼·德·雅賽撰寫了這部著作。
作品思想
作者從“鬆散的自由主義”與“嚴格的自由主義”進行對照的角度闡述了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
現代自由主義者迎合新的國家主義潮流,為內容廣泛的再分配製度辯護。例如,新自由主義的代表羅爾斯在其著作《正義論》中就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原則與“差別原則”。在“無知面紗”的假設下,他指出每個人都會對一種國家秩序作出公平的毫無偏袒的判斷。人們不僅會對個人的一般權利持有一致意見,而且還會對再分配機制持一致意見,而這些再分配機制對窮人和後代應當是有好處的。對此,作者表示了深深的憂慮,視之為對一種建立在維護個人自主權和使強制最小化這類價值觀念基礎上的自由主義秩序的侵蝕。
綜觀全書,可以看出作者對自由主義發展的流脈把握清晰,分析也可謂鞭辟入裡。然而,作者把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西方國家對社會經濟全面介入歸結為自由主義理論的鬆散,卻明顯是無視戰後西方的政治現實。試圖通過重申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來構築一種新的政治秩序,也是一種烏托邦式的想法。
出版信息
書名 | 譯者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重申自由主義:選擇、契約、協定 | 陳茅 等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1997-7 |
作者簡介
安東尼·德·雅賽曾就學於布達佩斯、珀斯(西澳大利亞)及牛津,於1948年匈牙利轉為社會主義制度之時離開其家鄉匈牙利。1957年至1962年為牛津大學納菲爾德學院的經濟學研究員。然後轉而自1962年至1979年在巴黎從事金融及投資銀行業務。近十年來定居於諾曼第。
他的學術興趣已從經濟學轉到了政治哲學,在這方面出了兩本書,即《國家》(牛津:貝塞爾・布拉克韋爾,1985年)及《社會契約,免費乘車》(牛津:克拉倫頓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