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局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已經2004年11月23日局辦公自動化專題辦公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慶市農業局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進我局政務公開,方便廣大市民獲取我局有關政務信息,督促我局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局機關和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直屬單位公開政務信息,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政務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我局下列政務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草案的徵求意見稿;
(二)農業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情況;
(三)農業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四)局行政審批、複議制度的基本程式和要求,行政審批結果;
(五)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六)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農業發展資金的申報指南及相關情況;
(七)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
(八)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負責人姓名、辦公地點、聯繫電話;
(九)局領導成員職責及變更情況;
(十)局機關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
(十一)農業專家選拔、職稱評審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
(十二)局普發不涉密檔案;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五條 涉及個人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在正式決定前,應當將擬決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會公布,充分徵求公眾意見。
第六條 下列政務信息依法不向社會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七條 政務信息應當通過以下一種或多種形式及時予以公開:
(一)網際網路上的重慶農業局政務專欄;
(二)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
(三)在局機關辦公地點設立的電子螢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第八條 局規範性檔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網際網路上的重慶農業信息網公開。
第九條 編制並適時更新局機關屬於應當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目錄。
第十條 重慶市農業局政務公開信息網是我局對全社會信息公開的重要視窗,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必須維護其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權威性。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在局政務公開信息網上信息公開的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局辦公室主管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局辦公自動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局機關應當將政務信息公開的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政務信息公開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