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按許可權負責所在地區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二、負責受理建設用地規劃方案報建,提出審理初步處理意見 ;
三、負責受理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報建,參與規劃方案審查;
四、負責承辦《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兩證”,下放)的發放;
五、負責組織所在地區內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六、負責所在地區私房和臨時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
七、負責所在地區屬城市規劃區5473平方公里範圍內村鎮規劃管理;
八、負責所在地區的城市規劃監察工作和查處違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