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的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和解決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工業經濟運行對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要求,承擔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責任。(二)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全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統籌協調安排全縣工業經濟計畫,負責全縣年度工業生產目標任務的考核。落實有關經濟責任制;利用經濟槓桿,實施資源有效配置;研究和制定工業企業結構調整方案及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改革方案;對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進行監控;加強企業分類指導,扶優扶強,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和技術產業,協助有關部門抓好企業的產品質量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
(五)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加強管理,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管,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扭虧脫困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工業領域中的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編制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計畫的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
(六)擬定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引導企業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調整產品結構,增強市場競爭力。
(七)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工業企業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和“三權”(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人事使用權)制度改革。
(八)負責全縣天然氣、電力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與規劃。
(九)負責對全縣煤炭行業、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和全縣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十)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工業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維護企業穩定。協助企業做好外部協調工作。弓I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市場。
(十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_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企業減負工作的實施和檢查。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分析和發布縣內外經濟信息。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財務管理、監督、審計,嚴格財經紀律,維護企業所有者權益。
(十四)指導工業企業抓好黨的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督促企業抓好民主管理和法制建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指導協調和促進鎮、鄉、街道工業經濟發展,協助工業園區的規劃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對能源行政執法大隊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貸款專管辦公室實施管理。
(十六)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各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七)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保證機關日常工作的有效運轉;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和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政務督辦、政務信息、政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檔案、機要、提案、宣傳、保衛、保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黨務、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和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二)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統籌安排協調全縣工業企業生產經營計畫,落實有關經濟責任制;檢查督促各項經濟指標執行情況,對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運行總體態勢進行跟蹤調查分析,並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企業做好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全縣工業系統和“三類經濟”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並報送相關統計資料;指導工業企業‘‘三改一加強”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和“三類經濟”運行的年終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天然氣、電力的行政管理,組織做好天然氣指標的申請、儲備、調控和電、煤、油、運等重點資源的平衡協調及調度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企業指導科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企業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協助工業園區的規劃、指導和園區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協調;負責企業減負工作的實施和檢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及鄉鎮企業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對全縣煤炭行業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縣級領導聯繫重點企業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推動落實協調工作;負責其他系統企業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規劃;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工業企業和指導鄉鎮企業的改革規劃,組織和指導工業企業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和“三權”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扭虧脫困等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環保科 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和工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環境保護目標考核並組織實施;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環境保護、天然氣、電力安全運行的宣傳教育及檢查執法活動,依法對工業企業安全和工業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環保設施建設和安全、環保措施落實,督促企業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負責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管理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管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項目投資科 按照資源有效配置原則,研究工業結構調整方案及工業發展戰略,編制全縣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負責收集報送招商弓j資信息,招商項目均包裝、策劃、推介及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和服務;組織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培育和發展工業品銷售市場;接受外來投資者投訴服務等相關事宜;指導企業資本運作,引資嫁接,技術改造和與縣外、市外、國外企業及組織的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新建和技改擴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轉報、備案,以及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實施建設、技改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工業項目的論證、儲備、實施工作;負責各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弓l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創意產業發展工作和開展傳統工藝美術保護髮展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產業科 負責擬定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全縣通信服務設施發展規劃相關工作;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各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落實中小企業網的相關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負責辦理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行政檢查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和違法違紀查辦工作;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民眾工作科
1、負責編制民眾工作計畫,起草總結、匯報、報告等。
2、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3、負責組織指導幹部下訪民眾工作。
4、負責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督查督辦信訪積案及群體性問題。
5、負責調查研究民眾思想動態和民眾工作情況,分析研判社情民意。
6、負責民眾工作宣傳、民眾工作幹部培訓、民眾工作網路建設。
7、負責探索民眾工作新方法、新經驗,豐富、發展、創新民眾工作形勢和內容。
8、負責重大事項的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貸款專管辦公室
一是負責全縣政府性融資和中小企業貸款項目的開發、協調和服務;二是負責向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金融機構、擔保公司、金融辦及協會推薦項目並按照有關要求對項目進行前期調研和初審;三是負責選聘和管理評議員,認真組織評議小組對項目進行評議;四是負責加強與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業務聯繫,及時向上級部門報批項目,並做好項目貸後的日常管理;五是負責為全縣中小企業向中央財政、市財政爭取貸款貼息補貼等項目資金;六是指導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引導企業規範管理,建設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七是負責全縣中小企業融資情況的統計及融資項目庫建設。八是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能源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澡和國家電力、天然氣政策法規,並對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本轄區內的電力、天然氣違法案件,有權對違法當事人及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詢問,並提取有關證據材料;嚴格按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實施電力、天然氣檢查和行政處罰,主動向被檢查、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出示執法證件,對錯誤查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理對電力、天然氣違法行為的舉報,並為舉報單位、個人和被查閱、複製的檔案、資料保密;在法律、法規授權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轄區內的電力、天然氣行政審批及管理工作。
(十一)節約能源管理服務中心
1、履行貫徹落實<節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節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節能計畫,建立健全指導、檢查和考核評價體系;
2、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範項目和重點節能工程,推廣套用節能先進技術;
3、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範項目和重點節能工程,推廣套用節能先進技術;
4、負責政府採購公共產品、設施的節能審核、管理節能服務市場經營主體,監控節能服務活動;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