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調整

劃出職能

1、原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職能,交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2、原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職能交給區衛生局承擔。
3、原勞動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監察職能,交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渝中區分局承擔。

劃入職能

1、區人事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職能。
2、區衛生局承擔的公費醫療管理職能。
3、區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協調、組織、實施全區再就業工程的職能。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增掛區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轉變職能

1、不再對企業招用職工進行審批,改為依照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和勞動契約制度進行管理。
2、不再審核區屬國有企業定員標準,改為重點調控這些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擬定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3、不再承擔協調企業與政府機關的工資政策的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重慶市渝中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勞動就業,組織並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實施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指導管理本區職業介紹和培育勞務市場。
(三)統籌規劃全區就業訓練、職工技術培訓、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區內社會力量辦學、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規範運作;貫徹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職業培訓實體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四)按照“三方協調機制”要求,協調企業、職工勞動關係,審查規範企業用工,指導企業加強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負責企業工人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五)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按照授權組織仲裁庭,依法承辦勞動爭議案件。
(六)依法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受理職工舉報的勞動違法案件,組織並參與查處勞動違法案件、重大突發事件,培訓考核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員,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七)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巨觀調控,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職工政策性福利待遇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探親假,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並參與工傷、因病、傷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的審批管理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擴面征繳,並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九)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勞動服務企業經濟發展指導性計畫,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勞動服務企業發展壯大。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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