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十四)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區政府融資工作。 (十五)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重慶市江津區民防辦公室(重慶市江津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二)加強應急、督查、調研及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對上級政府和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情況,及時向上級政府及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區政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和政務信息的采編工作,向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及處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外事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及辦理外事審批相關工作。
(十一)為區政府依法行政提出建議,審核區政府各類規範性檔案、區政府對外簽署的協定,監督、指導全區行政執法活動,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訴訟及其他非訴訟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區民防工作,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全區的人防建設工作,指導人防工程建設,協助組織戰時防空工作,負責收取和管理人防異地建設費。
(十三)指導、監督區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的建設工作。
(十四)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區政府融資工作。
(十五)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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