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概況
全區公路里程已達266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9公里,國道30公里、省道220公里、縣道363公里、鄉道331公里、村道1592公里);轄區內有2882家交通運輸企業(含個體企業)、6051輛客貨運輸車輛、139艘船舶、27個碼頭泊位、100公里通航水域(其中:長江56公里,支流41公里、湖泊3公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二)根據國家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規劃,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交通主樞紐發展規劃;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負責城市交通、公路、水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城市交通、公路、水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執行並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城市交通、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建設市場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負責公路養護、航道養護和維護。
(五)負責全區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聯運服務、貨櫃運輸、旅遊汽車、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及客貨運輸規費徵收;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的管理。
(六)負責全區水運行業管理及規費稽徵;負責航運運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救助打撈,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八)負責局屬單位的綜合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交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接待工作;牽頭辦理建議、議案、提案;信訪;負責目標管理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制運管科
負責交通系統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組織實施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的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新聞報導、政策調研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指導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融資和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內)經濟技術合作及交流工作;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管理養護經費計畫及撥款;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與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行政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成果推廣。
(四)計畫建設管理科
負責執行公路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培育管理建設市場;負責全區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 負責管理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負責路政管理;指導公路養護管理;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安全養護科
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港監和有關部門處理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協調交通行業水、陸安全工作;指導港航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區水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指導水運設施的維護和航道養護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交通系統組織人事、幹部、宣傳、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教育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七)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行業糾風工作;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負責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