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為推動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套用,規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248 號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黃奇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套用,規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護更新、共享套用、安全保障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眾對地理信息的需求,通過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套用系統(以下簡稱套用系統),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產品和相關服務。

第四條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建設使用,應當遵守統一規劃、分級負責、統籌建設、資源共享原則。

第五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市服務平台的數據、服務、套用開發等標準規範。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單位,負責服務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組織服務平台中的公共地理框架數據建設、更新,負責組織服務平台共享交換系統的建設、維護。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為套用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單位,負責套用系統的建設、維護和套用。

第六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所屬承擔服務平台建設的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機構)具體負責服務平台的管理、運行、維護和其他相關技術服務工作,並為套用系統建設單位的專題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和套用系統開發建設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服務平台發展規劃,確定服務平台建設的總體框架、建設內容、建設模式以及建設周期。

套用系統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區域、行業的套用系統發展規劃,確定套用系統中的專題地理信息數據內容、建設周期。

第八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套用系統建設項目,在立項前應當徵求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套用系統建設方案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應當遵守全市統一的標準規範,並與國家相關標準兼容。

第十條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共享套用和維護更新等經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建設單位應當在採集或者收到相關地理信息數據的2個月內,按照各自職責完成數據處理和集成工作,及時更新服務平台的公共地理框架數據和套用系統的專題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和行政機關委託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地理信息,應當納入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數據共享範圍。共享數據內容目錄按照本市相關標準執行。

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地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技術機構應當在服務平台中及時公布共享地理信息目錄、元數據和提供公共地理框架數據,並負責集成各區域、行業專題地理信息數據;套用系統建設單位應當每年向服務平台建設機構提供共享地理信息的目錄和元數據清單,並及時向服務平台提供本區域、本行業專題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四條 共享數據的現勢性和準確性由提供者負責。

第十五條 套用系統建設單位可以根據系統建設需要,向服務平台建設單位提出共享接入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技術機構負責提供服務平台接入的技術實施。套用系統建設單位可以採用線上、準線上、離線和前置機服務等模式,共享服務平台中的各種地理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通過網際網路無償向社會公眾提供及時的數字地圖、信息查詢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務。

第十七條 服務平台建設單位應從政策、技術上鼓勵和支持其他單位和個人基於服務平台開發建設專門的套用系統。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予以保密的地理信息數據的採集、傳輸、處理、提供、利用和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保障機制,根據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和相應的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建設和共享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第二十一條 技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地理信息數據丟失、損壞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地理信息數據處理、集成並更新的;

(三)未按規定公布信息、提供服務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套用系統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暫停向其提供共享服務;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全市統一的標準規範進行套用系統建設,套用系統無法共享的;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套用系統建設項目,立項前未徵求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的;

(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套用系統建設方案未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組織更新專題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二十三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失密泄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地理信息,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數據和專題地理信息。

本辦法所稱公共地理框架數據,是指針對經濟社會信息空間化整合和線上閱覽標註等網路化服務需求,依據統一技術標準和規範,對現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後形成的以面向地理實體、分層細化為重要特徵的數據,包括影像、水系、房屋、交通、行政區劃、地名、地形地貌等類型。公共地理框架數據是服務平台服務的數據主體,也是區域、行業專題地理信息數據的統一空間載體。

本辦法所稱專題地理信息,是指描述某區域或者某行業領域要素的地理空間分布及其屬性規律的信息,包括自然資源、環境生態、災難災害、經濟社會、基礎設施等數據。

本辦法所稱服務平台是由統一的標準規範、公共地理框架數據和共享交換系統組成,全市唯一的公共性地理信息基礎設施。

本辦法所稱套用系統是支持服務平台數據套用的區域性或行業性的專題地理信息系統。

本辦法所稱共享交換系統,是指為實現服務平台數據共享和功能服務而建立的軟硬體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實現服務平台地理空間數據的跨部門、跨地區和跨行業的網路共享套用,操作便捷、內容豐富的網路地理分析線上服務,以及服務平台的管理監控。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讀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248 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相關政策,經重慶市政府網約稿,市規劃局對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據

為推動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套用,規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我市出台了國內首部規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的政府規章---《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辦法》,於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維護更新、共享套用、安全保障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我市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及產品的情況 我市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及產品套用主要通過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簡稱“服務平台”)和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套用系統(簡稱“套用系統”)實現。服務平台是我市唯一的、權威的公益性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發布載體。套用系統是基於服務平台搭建的各類業務系統。服務平台與套用系統將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眾對地理信息的不同需求,向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企業單位,社會公眾提供多種公共地理信息服務。 (一)服務平台 服務平台是國家首批試點的省級地理信息節點之一,由基礎地理信息平台、政務地理信息平台和社會服務地理信息平台三大平台組成。 基礎地理信息平台面向國土、規劃、工程建設等對地理信息的精度要求較高的專業單位提供服務。由一系列基準體系、信息資源庫和標準體系組成,為重慶市範圍內的重大國家級項目提供基礎資料。 政務地理信息平台面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綜合性和集成共享的地理信息。是以3S、網路、資料庫等信息技術為基礎,集地理空間信息共享、數據交換、數據發布、功能服務為一體的政務信息化平台。 社會服務地理信息平台則針對公眾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地理信息服務。主要以“數字重慶”網站為依託,採用全新的技術方法和現代的網站服務理念,以地圖為載體,集地圖服務、地圖論壇、圖說新聞、氣象快報等民眾關心的內容於一體,為社會大眾提供實時地理信息服務。 (二) 套用系統 套用系統是為滿足市人民政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需要和市人民政府部門職能要求,以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基礎建設的、面向某一行業領域或區域的地理信息套用系統,如“重慶市應急平台”、“重慶市衛生應急指揮平台”、“重慶市動監110指揮系統”、“重慶市渡口安全管理系統”、“重慶市水上應急系統”、“三峽庫區綜合信息空間集成平台”等,都是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成功套用。特別是在“武隆6.5”山體滑坡重大災害、松藻同華煤礦瓦斯突發事故的應急決策中,重慶市應急平台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怎樣利用該平台的地理信息 (一)政府公共服務部門 政府公共服務部門首先向平台建設單位(重慶市規劃局)提出共享接入申請,並在平台運維單位(重慶市地理信息中心)的技術支持下,通過電子政務網接入服務平台、搭建套用系統,從而使用技術標準統一、地理底圖統一、數據現勢性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服務。
(二)社會單位和個人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通過網際網路,無償向社會公眾提供及時的數字地圖、信息查詢、位置服務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務。服務平台通過符合行業通用技術標準的數據及網路開發接口實現地理信息數據的共享使用。社會單位和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使用服務平台的相關服務,服務形式包括。各種形式的套用均以不違反國家相關保密法規為前提。 五、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的解答 (一)公眾使用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是完全免費的嗎? 重慶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是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務平台,“數字重慶”網站對公眾免費開放,市民能在網際網路上方便的使用。 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為政務管理和公眾服務使用平台資源實行無償使用,社會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套用實行有償使用。 (二)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有哪些內容? 服務平台和套用系統提供的地理信息內容包括:鐵路、輕軌、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各等級公路,橋樑、立交、等交通地理信息和水系、城市綠地、山脈等自然地理信息。此外還包括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40餘類專題信息,如:農貿市場、超市,銀行,醫院,火車站,汽車站,藥店,停車場,電影院、餐飲,賓館酒店,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旅遊景點,文物古蹟,娛樂城,體育場館,商場等。《辦法》同時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地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服務平台發布的地理信息是最新的嗎? 服務平台發布的地理信息根據各類數據的採集特點,實行“局部區域實時更新,全市區域年度更新”的操作原則,最大程度為全市提供最新的地理信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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