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執行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執行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計畫;承辦烈士及機關、警察因公傷亡人員的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審核報批區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管理烈士陵園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執行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執行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執行城鄉基層民眾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推進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委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各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轄區邊界爭議糾紛。
(八)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執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執行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相關政策;指導各鎮、街的社會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九)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執行市福利彩票資金管理辦法,管理、使用好本級福利彩票資金。
(十)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加強殯葬行業管理,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十二)執行全市社會工作發展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日常黨務工作;承擔紀檢檢查信訪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人事、檔案、對外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協助相關科室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救災救助科。
貫徹執行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協助區政府救災辦,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及擬定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區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社會福利機構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區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孤兒的供養工作。執行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相關政策;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救助標準,實施規範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的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貫徹實施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政策。
(三)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待撫恤補助法規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工作;擬訂貫徹優待安置法規的具體辦法;監督檢查《軍人優撫優待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報批、審查褒揚革命烈士的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安置法規;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事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各鎮、街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轄區邊界爭議糾紛。執行殯葬改革的政策;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加強殯葬行業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執行全市社會工作發展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報名及登記管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重慶市北碚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處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