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實施《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5―2020年)》(渝委發〔2015〕13號),進一步加大全市研發經費投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動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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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達到380億元左右,占GDP比重達到1.9%以上。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260億元左右,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1.1%左右。

――到2020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達到625億元左右,占GDP比重達到2.5%以上,力爭趕上全國平均水平。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485億元左右,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1.4%左右。

二、研發經費投入來源

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成果產業化為關鍵,加強政策引導,廣辟研發經費投入來源渠道。

(一)企業自有資金。企業是開展研發活動的核心力量和動力源泉。要強化企業的研發創新決策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完善研發創新組織,鼓勵企業牽頭科技攻關和創新成果轉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創新投入,力爭2017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260億元左右,2020年達到485億元左右,年均增長19.5%。

1.引導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工業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支持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工業企業加快打造國家級研發創新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在優秀工業企業50強和100戶重點工業企業評選、篩選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的考評權重,引導其關注科技創新,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對研發經費投入高的企業予以政策支持,幫助其集聚優秀研發機構、優秀創新團隊和尖端科研攻關項目,使其成為引領全市研發創新的主力軍。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在2017年達到1.15%以上,總量不低於130億元;2020年達到1.5%以上,總量不低於260億元,力爭企業總產值和研發經費投入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的比重均超過50%。

2.支持研發經費投入前300名企業不斷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重點通過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創新團隊引進、高技術產業化示範、科技成果集成套用等方式,促進其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研發力度,使其成為支撐全市研發經費投入的生力軍。研發經費投入前300名企業扣除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工業企業外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在2017年達到90億元左右,2020年達到150億元左右。

3.鼓勵其他工業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通過加大政策創新力度,搭建服務平台,幫助其他工業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引進研發團隊和開展研發活動;逐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及各類創新平台認定中的研發經費投入標準,鼓勵、引導中小微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加快改造升級步伐,挖掘研發經費投入潛力。其他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在2017年達到40億元以上,2020年達到75億元以上。

(二)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按照財政資金來源渠道、總量和管理使用主體不變的原則,通過調整現行管理方式,加大科技項目申報力度,強化按研發項目核撥經費,提高財政資金轉化為研發投入比率,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每年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40億元以上。

1.國家財政資金。積極爭取國家科技經費支持,力爭年度經費額度不低於20億元;適度調整用於科研機構基本運行、科學普及等經費的投入方式,確保50%以上比例轉化用於科研條件建設和科研項目,每年達到10億元以上。

2.市級財政資金。一是市級財政科技經費,主要用於支持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試驗開發,每年40%以上比例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達到15億元以上。二是高校教育經費支出(含教育收費),主要用於本校基礎研發和公益性研發課題投入,每年40%比例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達到6億元以上。三是市產業技術創新資金,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通過“後補助”方式投入企業研發項目、創新平台建設,每年100%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達到1億元以上。四是市工業振興、民營經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20%比例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達到1億元以上,投入方式與市產業技術創新資金基本一致。五是其他市級部門財政資金,以支持研發項目方式,按照科技成果核算,每年10%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達到7億元以上。

(三)區縣(自治縣)財政資金。以國家規範招商引資政策為契機,引導各區縣(自治縣)調整原有招商獎勵或補貼方式,確保原用於補助招商項目生產性設施建設、經營性補貼等財政資金的30%以上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每年達到40億元以上。

1.研發創新核心區。兩江新區、北部新區每年財政資金用於研發經費投入均不低於5億元,總量達到10億元以上。

2.研發創新重點區。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有關區,萬州區、涪陵區、永川區、江津區、合川區,以及經開區、高新區、璧山高新區、長壽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等,每年財政資金用於研發經費投入均不低於1億元,總量達到25億元以上。

3.其他區縣(自治縣)。除研發創新核心區和研發創新重點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在招商引資中轉變政策補助方式,更多向研發經費補助轉變,每年轉化為研發經費投入5億元左右。

(四)社會資本。發揮財政性引導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作用,搭建創新與資本結合平台,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民間資本投入企業研發創新活動,社會資本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在2017年達到40億元左右,2020年達到60億元左右。

1.通過開放式創新引進外來資金。通過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易機制等措施,鼓勵市外(境外)資金以項目帶團隊方式落戶或建立專業化研發創新機構,支持各類市外資金以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形式聯合創新團隊、創新機構在渝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力爭引進外來資金在2017年達到10億元左右,2020年達到30億元左右。

2.財政性引導資金。發揮各級政府出資設立的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創投基金、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推動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企業研發創新活動,確保每年100億元滾動投資中的10%以上形成有效研發經費投入,達到10億元以上。

3.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引導力度,鼓勵被投資企業帶研發團隊、研發機構進駐重慶,確保每年160億元投資中的10%以上形成有效研發經費投入,達到16億元以上。

4.其他公益性社會資金。鼓勵公益性組織等其他社會資金加大對研發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力爭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保持4億元左右。

三、最佳化研發支出機制

(一)圍繞重點產業鏈打造創新鏈。堅持以推動套用創新為重點,市級綜合部門和工業經濟管理部門投入的研發資金,80%以上用於支持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和研發經費投入前300名的工業企業,激勵其加大研發創新力度,加強與外部機構協同創新活動;市級其他行業部門投入的研發資金,應以新技術套用或新產品推廣方式,扶持項目承擔單位與各類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聯盟等研發創新機構合作,實現科研成果與套用示範推廣的高效銜接。區縣(自治縣)投入的研發資金應結合招商引資項目,支持建設相關研發機構或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新產品試製等創新活動。

(二)提高企業研發經費支出效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性用房免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充分運用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鼓勵各類中小微企業加大研發創新力度,引導主營業務收入前100名和研發經費投入前300名企業積極採購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成果、新產品專利等。

(三)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雙創”平台。推動各類財政性引導基金聯合社會資本,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搭建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新創業支撐平台,構建向市內外、國內外開放的創新體系,加速研發服務、檢驗檢測等各類創新要素資源集聚。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做大做強,使其步入規上企業行列。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投入項目連帶引入研發創新團隊和機構,增強創新能力。

四、營造良好環境

(一)建立開放型研發創新體系。鼓勵大中型企業最佳化產業鏈創新體系,通過完善內部研發任務分包獎勵機制和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機制、外部技術合作機制等方式,推動企業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引導各類科技園、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園區,聯合行業龍頭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搭建實體型行業研發中心或服務平台,開展面向中小微創新型企業或創業者的線下平台技術創新服務及檢測試驗、線上研發任務分發創新,促進行業研發資源的共享與套用。

(二)激發研發經費投入活力。在科研人員業績考核、職稱評定和成果認定等方面同等對待科研橫向項目和縱向項目。科技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轉化淨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為股權獎勵給研發團隊。將科技成果處置權直接下放到項目承擔單位,確保在最低可成交價格基礎上,允許項目承擔單位通過協定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轉讓處置科技成果。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向職務發明及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發放的獎勵,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或“高出部分”管理。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用於科技研發再投入。強化科研項目資金時效管理,對未按時結題驗收的,由市財政及時收回。

(三)營造寬鬆的政策環境。

1.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按比例應轉化為研發經費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須嚴格對應研發項目並按“後補助”方式支持,確保資金用於有效研發活動及目標實現。在市級財政科技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開展“創新券”試點,實現以“創新券”方式支持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購買本地科研服務機構專利成果、技術檢測和委託研發等創新服務;通過“創新券”結合績效考核“後補助”等方式,對平台運營商和研發服務提供方給予適度補貼,降低資源使用者成本,實現基礎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實施重大新產品首台(套)、首購、首試等獎勵扶持政策,鼓勵本市企業研發重大新產品或採購本地重大新產品。

2.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按照科技貸款專營政策和新型信貸產品模式,發放不低於10倍風險補償金規模的科技信貸額度。對新興信貸產品出現的壞賬項目,由風險補償資金按本金的30%分擔損失。探索推動銀行科技信貸產品資產證券化,分擔銀行創新融資風險。大力推行科技保險和專利保險,實行科技保險費率補貼。鼓勵保險機構、擔保機構開展科技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擔保及再擔保等業務。

3.嚴格研發經費投入統計。理順統計、科技、教育、國防科工等部門統計工作關係,整合部門科技統計資源,加快建立統一管理、科學分工、各方聯動、信息共享的研發經費投入統計工作機制。按照“統計局 行業主管部門”方式,對各區縣(自治縣)相關統計人員、重點研發經費投入單位進行專項培訓。

4.強化統籌及考核。強化研發經費投入協調機制,及時解決研發經費投入中遇到的難點、卡點問題。強化研發經費投入動態監測、評估、督查工作,將部門研發經費投入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對研發創新核心區、重點區,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指標考核權重,建立健全市屬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發經費投入績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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