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於2006年8月5日掛牌成立,位於重慶市渝北區松石北路162號,地處渝北區龍溪鎮的繁華地帶,南鄰花卉園,北接龍湖,西與冉家壩毗鄰。
主要任務
五分院擔任的主要任務是,在市檢察院領導下,在渝中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巴南區、江津區、永川區、綦江區、榮昌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依法對刑罰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受理單位和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及犯罪嫌疑人自首,辦理刑事賠償事項;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檢察技術、法律政策調研等工作,對轄區內基層檢察院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等。
案件管轄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實行分級立案偵查的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地、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轄區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轄區的犯罪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要案線索備案、初查的規定,地、州、市級人民檢察院負責縣處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省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廳局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省部級幹部犯罪線索的初查。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下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