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是重慶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其主要職權是: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重慶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長、副市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聽取和審查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改變和撤銷市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主要領導

張軒: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劉學普: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職能責任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是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職權:

一、討論、決定重慶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重慶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二、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三、領導或主持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決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個別任免;決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主任、局長的任免;任免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一、二、三、四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及其第一、二、三、四分院領導人及其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監督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市政府、法院、檢察院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區縣(自治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定,撤銷市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五、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領導信息

2015年11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

一、任命

陳守智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主任;

鄧曉蓉為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副主任;

陳小川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鍾拯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孔繁樹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黃曉英、冉世均、朱曉麗、李紅、王雷、余華、盛建華、李迪雲、鐵曉松、龍江莉、李洪武、向亮、楊繼偉、李斌、程鴻聲、劉紅霞、李遇貴、田敏、熊峰、幸川傑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譚明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川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譚曉琪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楊洪廣、張麗、李傑、曾向陽、肖波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王長江、龐旭、王曉平、姚宏濤、何格、張凱銘、鄧夏、陳一、萬偉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

二、決定免去

冉孟輝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職務。

三、免去

陳玲、王文俊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明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唐正東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游來鼎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楊芳輝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曉平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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