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

概述

渝府辦發〔2013〕3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農業保險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渝委發〔2012〕26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有利於建立和完善農業風險防範體系、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穩定和助推農業生產,有利於豐富和完善農業投入方式、提高財政支農惠農資金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提高農業信用等級、增加農業投入、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近年來,我市大力開展生豬、奶牛、能繁母豬、柑橘、森林等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較好成效,深受農民民眾和其他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歡迎。但是,由於我市農業保險起步較晚、投入不足、保險品種偏少、覆蓋面不高,保障能力十分有限,還不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農業保險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切實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

目標要求

農業保險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聯繫實際探索保險經營模式,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優先開展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內的農業保險,積極有序推進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重點特色產業保險,支持區縣(自治縣)結合當地實際自主開發和組織實施特色效益農業產業保險,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有效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力爭到2017年,全市基本建立以中央財政和市級財政補助項目為主、區縣(自治縣)財政補貼項目為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商業性農業保險及其他涉農保險事業加快發展,實現11個重點特色產業農業保險全覆蓋,全市農業保險保障總額達到120億元,農業保險在全部(財產)保險業務中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能夠滿足多層次、多樣化保險需求,實現農村地區廣覆蓋。

保險品種

緊密結合全市各地農業產業發展實際,面向市場需求,加大農業保險產品研發力度,豐富保險品種、最佳化產品結構。市級重點開發糧油、蔬菜、畜牧、柑橘、漁業、林果、中藥材、花卉、茶葉、蠶桑、菸葉等重點特色產業保險品種,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扶持、逐步實施,優先滿足重點基地區域、規模化經營主體的保險需求。從2013年起,全市圍繞重點特色產業每年新增實施2―3個農業保險品種,各涉農區縣(自治縣)每年自主安排、新增實施1―2個特色效益產業保險。其中,2013年在全面推進生豬、能繁母豬、奶牛、柑橘、森林等保險的基礎上,啟動實施水稻保險,積極開發和探索實施牛、羊、雞、蔬菜、蠶桑、漁業、玉米、馬鈴薯等保險品種,切實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四、切實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完善農業保險工作機制,繼續推行政府引導、保險機構經辦的工作機制。對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保險品種,由政府統籌平衡提出保險需求,優選保險機構承辦,其他有關方面積極參與、協同推進。進一步提升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申報農業保險業務資質、經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機構增設基層服務網點,建立適應農業保險需求的服務網路體系。農業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最佳化保險辦理流程,制定承保、理賠工作標準,提高辦理保險業務的規範化水平。要及時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並將承保及定損理賠情況予以公示,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

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引導生產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種養殖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生產規模達不到參保條件的分散經營農戶可由村社集體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組織參保,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為生產基地的農戶和合作經濟組織集中投保。進一步發揮農業保險功能,促進農村金融創新服務。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銀行授信要素,支持農業保單質押借款,加大銀行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優先為參加農業保險的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進一步增強農業保險風險管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要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利用再保險等市場化機制分散經營風險,逐步探索建立巨災風險防範機制。

五、強化農業保險政策扶持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分年度制定農業保險項目申報指南,明確財政資金補貼險種、範圍、標準、分級負擔比例等。各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原則上不低於總保費的70%。已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農業保險品種,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共同承擔地方配套補貼。市級組織實施、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的農業保險品種,由市財政給予一定支持,區縣(自治縣)財政給予配套支持。各區縣(自治縣)自主實施的農業保險品種,市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支持。對政府鼓勵開展的其他涉農保險,可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保費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保險機構據實結算。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建立市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農委牽頭召集,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林業局、市民政局、重慶保監局參與,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解決推進農業保險的有關問題。全市各級財政部門要籌集落實保費補貼資金,加強對保費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效果評價。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保險機構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監管。金融工作部門要指導保險機構根據我市農業生產需求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計畫,做好農業保險工作。農業、林業等涉農技術服務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動物防疫、植物病蟲防治及農業保險理賠方面的技術指導、諮詢和服務,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發揮職能作用,大力支持農業保險工作。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宣傳農業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參保意識,為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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