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外派勞務管理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外派勞務管理的通知》意在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外派勞務工作宣傳力度,加強外派勞務管理,維護穩定,促進外派勞務工作規範有序發展。

簡介

渝辦發〔2010〕29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2009年以來,我市相繼發生重慶俄海商貿有限公司派遣至俄羅斯、重慶容全建築工程公司派遣至安哥拉等多起境外勞務糾紛事件,涉及我市墊江縣、合川區等15個區縣200餘名勞務人員,造成較嚴重的社會影響。發生勞務糾紛主要原因是中介公司沒有外派勞務經營資格,違規為勞務人員辦理商務、旅遊簽證,出境非法務工,有的甚至欺騙勞務人員,無工可務。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外派勞務工作宣傳力度,加強外派勞務管理,維護穩定,促進外派勞務工作規範有序發展。

具體內容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平台,公布我市外派勞務經營企業名單,宣傳外派勞務管理政策,提醒外派勞務人員看清企業經營資格,簽訂正式契約,認準工作簽證,只交規定費用,走正規渠道出國務工。

二、外派勞務人員較多的區縣要按照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印送〈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台建設試行辦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號)的要求,依託外派勞務服務中心及外派勞務基地等機構建立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台,服務平台履行對外勞務合作服務、促進、保障、規範和管理等職能職責。外派勞務經營企業只能通過服務平台招收本地勞務人員,本地勞務人員只能通過服務平台報名應招。

三、市外經貿委要嚴格外派勞務項目審查,按照《關於實施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制的通知》(商合發〔2008〕33號)規定為經營企業辦理外派勞務招收備案手續,及時通報公安、工商、外事僑務等部門,有關部門根據備案手續,按規定為經營企業辦理所需事項。

四、市工商局要認真履行登記註冊和市場經濟秩序監管職責,對外派勞務經營企業進行定期巡查,規範其經營行為,對違反規定被有關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經營企業發布外派勞務招工廣告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五、市公安局要按照《關於辦理勞務人員出國手續的辦法》規定,嚴格受理、審批外派勞務人員護照,發現有非法出國務工嫌疑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核查。

六、嚴厲打擊非法外派勞務活動。充分發揮工商12315行政執法體系作用,公布查處取締非法外派勞務行為舉報方式,形成監管工作合力,對擅自從事外派勞務活動的,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長效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收集與分析,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預警、外經貿管理部門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三個環節加大對非法外派勞務的管控查處力度。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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