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飛機的重心位置對飛機的縱向平衡、靜穩定性和靜操縱性有很大影響。而在民航飛機的正常運行中,因為旅客或貨物的裝載與配平,燃油的消耗、起落架的收放等都會引起飛機重心位置的變化、為了避免因重心變化過大而影響飛機平衡、穩定性能與操縱性能,每類飛機都有一定的重心前限與後限的要求。在使用手冊中,重心的使用前限與後限以包線的形式給出。
飛機的重心位置具有前極限和後極限兩個固定點。在飛行中的任何時候,飛機重心不允許超出兩點,因此應該進行驗算,以確保空勤機組、乘客、貨物和消耗性重量增加或減少時飛機重心不會移到界限以外。如果超過界限且飛機還在這樣的條件下飛行,則會導致飛機的穩定性不好,給操縱飛機帶來困難。
當空機重心落在空機重心規定的允許範圍邊緣或之外時,或不按飛機技術規範規定的裝載方案裝載時,才需要進行重量與平衡的驗算。應該注意的是,當空機重心處於空機重心的規定範圍之內時,就不要再進行前極限或後極限的重量與平衡驗算了。換句話說,只要按照標準的裝載和座位布置使用飛機,載重後的飛機是不會超出重心範圍的。
重心前限
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處於對平飛靜操縱性的考慮。當重心前移時,機翼產生的升力對重心的俯仰力矩增加,因此需要平衡縱向穩定力矩所需的操縱力矩即平尾偏角也要增大。而平尾偏角受到結構和氣流分離的限制,不能無限增大,因此必須提出重心前限的限制。
另一方面是出於機動特性的考慮,重心前移,為了保持良好的機動特性,保證足夠的過載值,也必須對重心前限提出要求。根據這兩方面的要求,確定重心前限時,應具體考慮在起飛著陸或是巡航飛行時,平尾偏角應能保證飛機在規定的速度時抬起前輪, 著陸時除了平衡縱向力矩外,平尾還應留有一定的裕量;在高空高速飛行時,平尾偏角應保證飛機能達到預定的過載值。在運行過程中,必須使飛機的重心位置嚴格控制在重心前限之後。
重心後限
重心後限也直接決定於飛機的靜穩定性和靜操縱性要求。但對靜穩定性的要求,也往往在靜操縱性中反映出來,所以重心後限通常從靜操縱性角度提出。具體考慮有:飛機在平飛過程中要具有靜操縱性,則必須具有迎角靜穩定性,也就是說重心應在焦點之前,而在拉起運動中,必須保證重心在機動點之前。因此在設計中根據上述要求的最小值定出其重心後限,而在使用運行過程中也必須把飛機的重心嚴格控制在重心後限之前。